“死后尸体烧掉了很可惜,能为社会做贡献何乐不为呢?”
本报讯(记者屈人文),“我很想在死后将自己的遗体捐献出去。”今年才36岁的晋江市永和镇农妇陈女士一直在心里谋划着这样一件事,但苦于不知道怎么办理相关手续。昨日,她鼓起勇气将这个想法告诉记者。
“你今年才36岁,就想着捐献遗体了?”刚开始,记者有些不敢相信,以为对方开玩笑,但陈女士坚定的语气打消了记者的疑心。陈女士称,她本是安溪人,小学毕业后便去了厦门工作,一干就是6年,后结识现在的丈夫一起回到晋江成婚,膝下现有一对儿女,分别念小学和初中。
“我做出这种决定并不是一时冲动!”陈女士说,三年前她便有这种想法。很早以前,她通过报纸看到一位年仅15岁的男孩患严重肾衰竭,因没找到合适的肾而无法得到救治,他的父母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儿子备受折磨。而在2002年3月,南安市一位76岁老汉将自己的遗体捐赠福建医科大学,成为全省首位遗体捐献者,令她很感动,她也因此知道了原来死后遗体还有这么大的用处。从那时起,她便决定死后要捐出自己的遗体,但自己生活在农村,且年纪尚轻,孩子又小,农村旧观念的根深蒂固令她不敢轻易将自己的想法告诉别人。去年,她鼓起勇气把这事告诉家人时,遭到了丈夫的反对,而儿子则说真到了那天,他坚决不让别人抬走她的遗体。
正因为如此,陈女士再也没“敢”提此事,但这个愿望却越来越强烈。她甚至表示,即使她活着的时候,如果别人有器官需要,只要不影响她的身体健康,她也会同意捐献。她说,尽管她现在身体很健康,她仍希望提早办好相关手续。“死后尸体烧掉了很可惜,自己能为社会做点贡献何乐不为呢?”陈女士相信,家人迟早会理解支持她。
我省酝酿出台遗体器官捐献条例
本报讯(记者屈人文)“我省自愿捐献遗体的人还相当少,像陈女士这么年轻的人就更少了。”市红十字会周秘书长对36岁农妇做出这样的举动,予以了充分肯定和赞赏。但他表示,目前我省正在酝酿《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据透露,该条例将会于今年出台,届时,我省人民的遗体和器官捐献将有法可依,但具体如何捐献要等相关条例出台后才能付诸实施。
名词解释
遗体:系指捐献人死亡后的全部躯体。
器官:系指捐献人捐献的除血液(含造血干细胞)、精子、卵子、胚胎之外的人体器官和人体组织。遗体捐赠主要是进行器官移植、供医学院解剖学教学之用及科研等。现在可以进行移植的器官主要有角膜、肾脏、肝脏等。他山之石2001年1月5日下午,广州第一批60多名志愿者在中山医科大学签下了《广州市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新出台的《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志愿捐献遗体后,家属或亲友不得提出额外条件,遗体捐献后将不保留骨灰。(屈人文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