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江教授还认为:“接受采访花费精力、花费时间绝不是收费的理由,因为采访收费会把新闻操作搞乱。如果一个教授认为采访内容涉及自己研究成果、版权,可以拒绝采访,不提供。”我对此的理解是:收费比拒绝的恶果更大。如果教授拒绝采访,媒体只是少了一个消息源;而如果教授对采访收费,确切地说,如果媒体付了费,则新闻界本身就受到了伤害。
罗恩·史密斯在《新闻道德评价》一书具体陈述了这种可能的伤害:“反对支票簿新闻的理由之一是如果有钱可赚,就会有人撒谎或夸大其词。”“反对支票簿新闻的理由之二是如果没钱可赚,很多人会隐瞒消息。”“反对支票簿新闻的理由之三是支票簿新闻可能降低报道本身的质量。”但是,我认为,史密斯教授说的“支票簿新闻”主要还是指少数碰巧掌握在某些当事人手中的事实性信息,而不是稳定地产生于知识者头脑中的智慧劳动和判断力。后者用“收费”教授们的话说,就是涉及知识产权的采访内容。
在我看来,从教师,以至从采访对象方面来说,一个人当然不能“卖”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比如,国家科研项目的相关信息。在这个意义上,不能收费的,就不能拒绝采访。反过来,能够拒绝采访的,也同样可以收费。因为,“可以拒绝”本身就是权利的一种表现;而收费,则是权利的另一种表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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