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管员暗处拍违章将被罚
本报记者李雪报道
“交通协管员不可以参与动态交通行为管理。”市交管局昨天表示,7月10日,首部《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7条“铁纪”。记者同时获悉,目前3000人的交通协管员队伍到2008年将扩大到五六千人。
市交管局秩序处副处长张臣军说,协管员对违法停放车辆“贴条”,只行使告知权,并不是执法权。
“如果发现有躲在暗处拍违章的协管员,与协管员同班岗的民警,将被处罚。”
张臣军表示,今后交通协管员的制服颜色样式都将有所改变。此外,协管员还将像民警一样编号管理,其管理、考核机制完全与民警相同。
记者了解到,市民可随时拨打122或各交通支队监督电话,对交通协管员进行投诉。“投诉时,只要能提供事发时间、地点就可以查到是哪个人。”
7条“铁规铁纪”包括:向交通违法当事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的;随意粘贴、更改、撤销《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的;对无违法停车行为机动车故意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的;录入员违反录入、处理的相关规定,私自增加、更改、撤销违法记录的;违反保密规定的;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的;打骂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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