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安然)从即日起,交通协管员凡有向交通违法当事人索要钱物或随意粘贴、更改、撤销《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等行为的,都将被追究责任并予以辞退。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针对协管员中存在的问题,交管部门规定了7条“铁律”,凡有触犯立即除名。
近日,个别协管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随意更改、撤销《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的行为被媒体曝光。交管局秩序处张臣军副处长表示,协管员一旦出现违反岗位纪律和严重违纪情况的,除本人要按相应规定予以处理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一旦行人、司机发现协管员有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2或直接与各交通支队联系,进行投诉。
张臣军说,2004年,协管员协助值勤民警共劝阻、纠正非机动车、行人违法720余万起、乱停车违法170余万起。目前,由交管局聘用的交通协管员共3180名,主要由下岗职工、退伍军人、保安员等构成,协助交通民警维护路口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秩序和道路范围内停车秩序,对违法停放车辆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
在即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严重违纪的协管员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并予以辞退。
7条“铁律”是:
1、利用岗位职责之便,向道路交通违法当事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的;
2、值勤协管员随意粘贴、更改、撤销《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的;
3、工作中挟嫌报复,对无违法停车行为机动车故意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或对违法停放车辆多次重复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的;
4、录入员违反录入、处理的相关规定,私自增加、更改、撤销违法记录的;
5、违反保密规定的;
6、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的;
7、打骂当事人的。·北京交通管理的·
交通违法监测器年底再增300套
本报讯(记者安然 通讯员宋泽宇)北京市交管局昨日正式表态,非现场执法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今后,北京市还将继续增加非现场执法设备。
据交管局的统计数字,截至今年5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41.1万辆,驾驶员总数373万人;郊区公路超过14600公里,城市道路达到4100余公里。而目前交通警察只有不到6000人。
据介绍,北京非现场执法设备主要分为固定监测设备和移动监测设备。其中后者是指由民警手持数码照相机、摄像机,在交通秩序乱点监测和记录不宜当场纠正的违章行为。交管局表示,利用非现场执法,不仅增强了发现、查处交通违法的能力,更在执法过程中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由于被记录的违法数据不能随意更改删除,有效避免了“铲单子”、走后门的可能。目前,非现场执法是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手段。
据了解,北京已安装投入使用的固定式交通违法监测器有近700套,到今年底将发展到近千套。一般情况下,交通违法行为被拍下后,要在20天后才能被公布到网上,这是因为目前大部分非现场执法设备尚不能做到数据自动传输,需人工定期提取、录入。对采集到的违法数据,每张图片都须经各交通支队甄别确认有效后方可录入传输到交管局执法信息库。
电子眼能照8种交通违法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罚款200元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罚款200元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50%,罚款1000元记6分;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罚款200元;未按照指示标志、标线行驶,罚款100元;未按禁令、警告标志行驶,罚款100元记2分;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罚款200元;其他当场不易纠正或纠正易造成拥堵的机动车违法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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