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8日电(记者崔丽万兴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马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10月至2002年2月期间,被告人马德利用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长、黑龙江省绥化地区行署专员、中共绥化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田雅芝(已另案处理)非法收受、索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58.6万元、美元5.5万元,合计人民603.1857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在法院认定的马德买官卖官事实中,2000年3月,时任绥化地区所属庆安县委副书记的李俊宇为了能够担任该县县长,送给马德人民币10万元。同年8月,马德在其主持召开的绥化市委常委会议上,同意李俊宇担任庆安县县长。
2000年11月,时任兰西县委书记的张国华为了能得到马德的关照,在看望因病住院的马德时,以“解决医疗费”的名义送给马德人民币20万元。2001年2月,马德在其主持召开的绥化市委常委会议上,同意张国华调任绥化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后张国华被任命为中共绥化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马德如实供述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罪行;检举揭发了他人涉嫌受贿的线索,已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故依法对马德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马德辩护人钱列阳律师介绍,马德表示不再提起上诉。
本报北京7月28日电(记者崔丽 万兴亚)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原绥化市市长王慎义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5月至2002年8月期间,被告人王慎义在担任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副书记、绥化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减免涉建项目税费、决定市政府拨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3人给予的人民币149万元、美元3万元、松下等离子彩色电视机一台、劳力士牌男士手表一块,款、物共计人民币188.9万余元。案发后,全部赃款及部分赃物已被追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王慎义归案后主动交代了有关机关不掌握的有关问题,其主动交代为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对王慎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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