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前坪村村民聚集一堂,会场前主持人正耐心讲解着民主选举的填票方法,座位上选民们情绪高涨,互相询问着不明白的地方。这是该村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现场的一幕。因为这次选举按职务岗位“海选”提名,且一次确定正式候选人,把选人权、分工权都交给了农民,难怪村民们那么踊跃,参选率达到了98%。
1998年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在农村实行的直选——由选民直接提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被广大村民形象地称其为“海选”,村民要像从大海捞取珍珠一样选择自己信任的人。
“海选”这个十分大气而又略带乡土气的词汇,概括了农村民主选举的丰富含义。“海选”是中国农民当家做主的真实写照,也是中国农民自己的伟大实践和伟大创造。
1986年,吉林省梨树县北老壕村在位17年的村委会主任经济问题严重。经民意测验,80%以上的村民要求民主选举村委会干部。乡政府顺应民意,宣布村委会干部完全由村民自己投票选举,群众民主选出了9名村干部。
之后的两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吉林省总结推广了梨树县的经验。1993年,首都十几家新闻单位对梨树县老壕村村委会的海选联合采访、集中宣传,产生了强烈的辐射效应。1998年正式通过并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海选”原则写入其中。这标志着包括村级直选在内的中国村民自治有了法律保障。“海选”村官,如雨后春笋,迅速风行全国。
“海选”村官,激发了中国农民前所未有的参政热情。在山西,有人为投一票从广东乘飞机赶回,老太太吊着输液瓶、坐着出租车来投票。在河北,村民自费雇人用6部摄像机监督选举的全过程……吉林省榆田村“海选”时,最早来到中心选区的73岁老汉高守文说:“这是件大事,是我们自己的事,我们关心。”
北京大学一个研究机构在全国近20个点进行了广泛调查,调查数据显示,农民对选举的态度积极性、认真程度和对选举改革的信心排在城市居民、文化科研人员等之前,农村居民愿意参加选举的比例为81.6%。有专家指出,农民作为数量最为庞大的一个群体,他们的民主诉求和能力长期以来是被低估了。正如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生所说:“1999年初,安徽省99%的村民主选举都取得成功。农民把自己的民主权利运用得一点也不差。经过这三年来的实践,农村已经普遍实行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海选”真正使中国农民呼吸到民主空气,把候选人提名权完全交给了选民,而且把这一原则贯彻到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过程中去。这就使每位选民能够更充分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更充分地体现了民主原则的彻底性、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选民参与的广泛性。
与此同时,“海选”出的村官也更珍视自己手中的权力,更看重村民的信任和支持。“海选”出来的村官,他们上任前的“施政演说”承诺恢弘,上任后的实际行动也令村民满意。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七星村村委会主任华新胜说:“村里要干任何事情,首先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如果村干部得不到农民的信任,就会遭到罢免。”
一名在基层民政厅从事多年工作的同志介绍,随着法制的完善、基层干部素质的提高及农民民主意识的增强,“海选”的一些原则、方法、程序已经逐步理性和成熟,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具体问题:选举前对上一届村委会如何进行“离任审计”,选举期间账目、公章由谁保管,选举时中心会场投票箱、流动票箱、秘密写票室等如何设置与监督,选举后如何交接等都还需要明确。
有关人士认为,上述这些如果能够用法律的形式将其确定下来,使“海选”村官纳入严格的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才能把村民抽象的民主理念转变为具体的民主实践,他们的民主参政热情才能得到切实保护,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才会稳步推进。(中国检察日报 聂静 翟兰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