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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耗子梦断“小金库” ——张正海案件纪实
2004年3月22日,在新洲区纪委办案点门前,湖北省石油总公司新洲区公司原经理张正海,与另外5名私分、贪污国有资产的“油耗子”一起,被押上警车送上了审判台。
经查,张正海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公司职工李育慧、高凌燕、朱文敏、原财务科长靖兵和石油公司原副经理熊春来等人,私设多个“小金库”、涉案资金859万元,合伙私分公款120万元,个人贪污69万余元。2004年11月,张正海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案发之前,张正海算得上是新洲的名人。在担任石油公司经理兼党委书记期间,他领导的企业发展迅速,成为新洲区首屈一指的纳税大户。
但是,与此同时,张正海的私欲也潜移默化地膨胀起来。1996年至2003年7月,区石油公司分别设立了10个小金库,均由张正海一手控制和审批,财务科具体执行,大量的国有资产在他的手中以各种形式流失。
公司财务科原副科长李育慧深得张正海的器重。在所有与“小金库”有关的人员中,她经管最大的一个“小金库”,资金达229万多元。
此外,李育慧还与另一名财务人员靖兵,联手经管着一个资金达186万多元的“小金库”。
为了确保安全,经张正海授意,这笔资金作了一次奇特的“旅行”:1996年6月,他们将186万多元汇到武汉石油集团公司账上,后由市公司转汇阳逻油库,再由阳逻油库上交至新洲区石油公司。资金“旅行”一结束,就被逐项支出。后来,张正海考虑到账本留下来会被上级追查,在张的安排下,李育慧和靖兵将账目和凭证全部付之一炬。就这样,186万多元巨款彻底蒸发了。
在张正海的导演之下,区石油公司的小金库不仅数量多,而且资金总额高达859万元。直到区纪委调查此案,已退休半年的张正海仍掌握着一个36万元的小金库,既没向其继任者交接,也没向其他人交待。
这800多万是如何积聚私分的呢?
在多年的经营中,张正海掌握了不少捞钱的诀窍。其中,虚报亏损就是其重要手段之一。1996年上半年至1998年,在安庆炼油厂购油时,区石油公司以虚报亏损油量的方式要求炼油厂“补亏”。补亏油品经阳逻油库销售后钱直接进入“小金库”。然后张正海就伙同分管财务的副经理熊春来等人先后8次私分,仅张正海就分得现金20万元。
就这样,小金库竟然成了张正海的“个人银行”,什么开支都拿到小金库里报销;在私分的120万元里,他就贪污了69万元,占了一半。
2002年10月,张正海在朱文敏保管的“小金库”中报销了一笔14.26万元的发票。这张发票是从哪来的呢?2000年11月,为应付上级公司组织的专款专用检查,张正海安排区石油公司会计朱文敏等人虚拟小项目建设资金,找包工头汪某虚开了一张14.26万元的建筑发票,在公司财务账中套取等额费用发票,经人签字封存后由自己保管。没想到这张虚开的发票两年以后再次发挥了作用:张正海用它来抵扣自己向朱文敏“借”的7万元现金,并将剩余的7.26万元分成两份,自己拿走3万元,余下的4.26万元分给朱文敏,张正海这一下又得到10万元。
在以后的几年里,张正海胆子越来越大,仅2002年1月,他就从李育慧保管的“小金库”中分得现金28万元。在一次又一次的私分公款中,张正海养成了习惯,他从不将私分的钱带回家,而是存放在区石油公司他办公室的天花板上面。
“上梁不正下梁歪”这句话,用在张正海及手下这帮“油耗子”身上,一点也不过分。几年来,张正海之外的5名犯罪分子私分、贪污、挪用的公款竟高达80多万元。
以张正海为首的这群“油耗子”,从一人腐败到集体作案,从私设“小金库”到疯狂侵吞国有资产,将800多万元私分、挥霍殆尽。他们原以为能够瞒天过海,通过这种途径发财致富,殊不知,一枕黄粱美梦过后,为此付出的惨重代价终身无法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