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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知”的人生悲剧——易人泉案件纪实
在武汉热处理界乃至机械加工行业,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原热处理室副主任、热处理技术开发公司经理易人泉是一位知名度相当高的专家,他有着教授级研究员的职称,曾当选为全国热处理学会常务理事。与他同案的常艳红和胡海龙,也都是该单位高级工程师。然而,这些高级知识分子的法律意识与专业水平却不成正比。他们无视法律,贪欲膨胀,酿成了一幕令人叹息的人生悲剧。经查,易人泉在任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热处理室副
主任、热处理技术开发公司经理期间,伙同常艳红、胡海龙截留对外加工收入194万多元,除部分用于正常业务招待及职工福利外,三人私分公款134万余元,其中:易人泉分得72.4万元,常艳红分得32.68万元,胡海龙分得29.7万元。2005年元月2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易人泉一审有期徒刑14年,常艳红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胡海龙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武汉材保所过去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易人泉负责热处理研究室热处理课题组工作。2000年,材保所由事业单位改制为科技型企业,热处理课题组也被改制为热处理公司。由于热处理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所以经营状况一直挺不错。但是,易人泉并不满足于正常的工资收入,为了发大财,他把贪婪的手伸向了国有资产,伙同常艳红、胡海龙挖空心思截留并私分加工收入。
为了尽可能多地截留、私分公款,易人泉等人不仅将来料加工的部分现金收入予以截留,而且以编造虚假“临时工工资”等方式,将上交本所财务处的部分收入套现予以私分。易人泉还多次将某大型企业用以支付加工费的部分支票,拿到“关系户”那里提现予以截留、私分。几年下来,易人泉等人采取这些方式,共截留套现194万多元,其中最多的一年截留套现达40多万元,最少的一年也有7万多元。
为了逃避上级监督,防止被有关部门查处,易人泉等人可谓“机关算尽”,不仅“分钱”不签字、不记账,而且尽可能不留任何记录。
按照材保所有关规定,正常对外加工应开“来料加工三联单”,当班加工人员应注明加工的品名、重量、炉数。但易人泉等人为了防止被查,竟要求有关人员尽可能简化各种记录,或者做虚假记录。
易人泉等人就是这样将加工收入截留套现以后,以发奖金、辛劳费、过节费等名义予以私分。这样的事,他们几乎每月都要干,一次少则上千元,多则达一两万元。易人泉的“外快收入”,1997年—1999年每年是几万元,到2000年以后,每年达十几万元。常艳红和胡海龙每年也有几万元的额外收入进账,其中仅2001年4月,两人就各分得1.6万元。
就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易人泉、常艳红分别采取“双规”和隔离谈话措施的前一天,即2004年4月5日,某客户结账1万元,常艳红在向易人泉报告后,根据易人泉的“指示”,三人还将这一笔钱分掉了。
易人泉总认为自己劳苦功高,公司是自己领着人创办的,钱是自己带着人辛辛苦苦加班加点干出来的,自己多拿一点是理所当然的。但同时他又做贼心虚,要负责管钱的常艳红不做账,而常艳红怕以后“说不清”,还是偷偷地记了一些简易账,记录了每天的收入和三人分钱情况,无意中为三人的犯罪行为留下了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