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通讯员 曾祥生 方黄军 记者 高凯)余姚市农妇何小珍为圆发财梦,竟办起“地下银行”,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290余万元。昨日,何小珍被余姚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9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今年40多岁的何小珍是余姚市黄家埠镇的普通村妇。一年前,她在外出打工期间,见到别人以高于银行利息的方法集资,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转借出去,从中赚了不少钱,就产生了“以钱生钱”的念头。从2003年9月开始,她以2%至5%不等的高利率为诱饵,采用借据等形式从别人手中吸收“存款”,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把钱转借出去,仅2003年的3个月时间内,她就赚得1800元。她因超强集资能力也声名远扬。
据了解,何小珍“借钱”时找的都是周围的熟人或亲朋好友。由于她平时人缘比较好,而且都按期向存款人结算利息,因此赢得了信任。至2005年2月间,何小珍共从本镇50多个村民处非法吸收存款290余万元,从中获利20余万元。
但是,何小珍的一个嗜赌如命的妹妹却害惨了她。她妹妹在赌场输光了钱之后,见姐姐借钱很方便,就开始向何小珍借钱以作赌资,骗姐姐说是帮朋友办企业。就这样,何小珍陆续把150余万元钱借给了妹妹。
今年2月初,何小珍的妹妹因赌博被抓获,后被判刑。何小珍不但无力向债主们还清到期的存款,而且连利息都无法支付,被举报到有关部门。最后,她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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