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政府对房价伸手不够长
文 / 唐 敏
继福州之后,浙江省要求三级国土部门公布房价成本清单,北京房地产管理部门则表态近期暂不公开。一时间,围绕着房价成本公开与否,“无用论”,“越权说”,“不公平说”,各说各话。
在笔者看来,作为在并未完全市场化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房地产业,事关民生,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政府也是插手住宅市场的。所以,面对当前远远背离价值、超越普通大众承受力的房价,政府的手不是伸得太远,而是不够,但就要求公开房价成本来看,更关键的是此举的目的,即要追求什么样的结果。
如果说仅仅是公布构成清单,如福州市的社会平均成本,那只能是让老百姓对开发商的暴利由感性模糊认识上升为有数据为依托的较为精确的认识,而且,正如有学者认为的“现在土地实行招拍挂,根据地价即可推算出房屋开发成本”,依此来看,真有点“无用功”。
如果说是为平抑虚高的房价,按照福州和浙江“仅仅公布”的做法,只能是消费者知情后以“拒买”和开发商博弈,看谁扛得过谁。但从长三角地区一些城市房价迅猛攀升的轨迹看,消费者亦是一边抱怨着开发商太“黑”,一边彻夜排队,助长房价,直到房产新政,政府之手通过紧缩银根,加大低价住房供应量才终见房价回落。而且,有开发商已经预言了“一旦政府强制开发商公布房价成本”的后果,“不但难以达到平抑房价的目的,还很有可能会产生成本的虚高”。因为构成房价成本的地价、建安成本、大小市政及相关税费是固定的,容易掌握,但房屋总成本是开发商的商业机密,行外人很难辨别,最终“公布”只能流于形式。
所以,公布房价成本仅仅是手段,远未达到目的,政府之手应伸得更长一些。如根据房价成本构成情况,适时调整土地、贷款的投放,既顾及民生,亦可防范风险;还应通过公布房价成本,屏蔽政府相关部门和开发商之间暗箱操作,促进公开透明;由公布成本扩展到房屋质量、开发商履行合约情况的公布,则是消费者更大的期待。
如此,才不至于应了一些开发商振振有词的“意义不大”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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