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民警醉酒后撞飞行人落在车顶,竟驾车逃逸1100米;然后将伤者抱进车内又逃了500米,最后将伤者送进医院。昨日,肇事民警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江北区检察院介绍,2004年11月20日凌晨1时30分,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41岁民警王某,为朋友过完生日,醉酒驾驶一辆“尼桑”轿车,由嘉陵江大桥向观音桥方向行驶。 行至江北区建新南路西普大厦人行天桥路段时,一行人从右至左横穿车行道,“尼桑”将其撞飞落在车顶,一只脚吊在驾驶室车窗旁。王未停车,行至距事发地约1100米的船舶宾馆停车场路口处,王下车将伤者抱到车后座,又向五里店方向开。行至距事发地1600米的大兴村路段,将车停在路上。这时,伤者的朋友乘出租车追来,几人一起才将伤者送到三二四医院。王随后被民警带到警局。后伤者死亡。
经交警认定:王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于某在有人行天桥的情况下不走天桥,负次要责任。
事发后,王某将家里的房子卖了,并借钱凑足了16万余元,赔给死者家属。死者家属感动了,向法院请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王某交通肇事后逃逸,已触犯了刑法。
在法庭上,王某后悔不已,说自己失去了工作,没了房子,只有41岁的他现已头发花白。
(记者 莫雪庆 通讯员 李昱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