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公安部14日出台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明年1月1日起,交警在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并使用规范用语。
规范共六章六十八条,分别对常用执勤执法用语、执勤执法基本要求、道路执勤基本规范、道路执法基本规范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范规定,交警在对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应对当事人说:“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在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说:“你的XX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
XX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记XX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或者机动车。”
规范同时规定,交警应使用“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来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理后,或者经检查未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应说:“请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