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依法对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韩桂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韩桂芝利用担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马德等人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 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桂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韩桂芝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如实供述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故依法对韩桂芝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韩桂芝是继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原市长王慎义之后,被判决的第3位黑龙江省前厅级以上官员。两天前,黑龙江省原省长、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也在京受审,这位马德串案中第4位受审官员,当庭供认曾收受马德行贿的10万贿赂款。
韩桂芝简历
1943年2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担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7年起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2003年1月在政协黑龙江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为省政协主席。中共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
2004年5月29日,被黑龙江省委免去党内一切职务。2004年6月10日,黑龙江省政协九届七次常委会议通过免去韩桂芝政协主席职务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