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
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
本报兰州12月15日讯(记者张鹤)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了《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今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后,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
在省委书记苏荣,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浩的直接领导下,省上有关部门成立了《实施意见》起草小组,结合我省实际,在大量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意见》。我省工商、税务、中小企业局等部门,也结合各自的职能,制定了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
《实施意见》涉及放宽市场准入、实行税收优惠、开放资本市场、提供土地保障、优化产业结构、鼓励公众创业、引导规范经营、改进政府监管、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指导协调共10个部分、38条,内容详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意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并进一步放宽了准入条件。《实施意见》还对非公有制企业守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