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南京市物价局昨日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对营业性大型货车载质量20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运输规费的通知》,这是省市政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出台的又一项优惠政策。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营业性大型货车载质量20吨以上部分在原征收标准基础上减半征收货物附加费、运输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