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出2005年度《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05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度审核,年审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月28日。
省劳动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再就业优惠证》年审是否合格,是下岗失业人员能否继续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依据。 原则上要求持证人员本人持证到发证机关指定地点参加年审,凡在外地就业不能按时参加年审的,应当通知其亲属持身份证明和《再就业优惠证》代其年审或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年审,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要重点审核持证人员所享受的再就业扶持政策情况,如发现不属《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的,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和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期满的,应及时注销《再就业优惠证》。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再就业优惠证》,或出租、转让和伪造《再就业优惠证》的应注销,追回其减免的税费和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