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旭阳 实习生 周爽 摄影 刘晋川
3个月前,家住东门的李女士买了一辆售价67888元的小车,如今车商称将该车价格优惠到63888元。
“这不是降价是什么?”拿着商家当初写下的承诺书,李女士多次要求店方补偿差价,而店方则称这是促销优惠。 昨日,李女士已请律师向车商索要4000元降价费。据悉,这是四川省首例因车商不兑现承诺书,而消费者索要降价费的案例。
今年9月8日,在红牌楼华普汽车专卖店,李女士以67888元购买了一辆华普海域303舒适型轿车。李女士说,为了促成这笔买卖,店长陈谦拍胸口称保证不会降价,随后出具了书面承诺:“本年内保证不降价,如降价按所降额度用现金方式全额补差。”承诺书上有陈谦的签名,还盖有该公司的业务章。最近,该店称对该型轿车买断销售,售价63888元,李女士便带着承诺书到华普汽车专卖店讨说法。她说,自12月5日起,她两周内先后3次要求经销商兑现承诺,均遭拒绝。
对此,陈谦解释:“这次价格变动,只是我们销售部门一种优惠活动。优惠活动和降价是不能划等号的,总公司下发的整体调价才是真正的降价。”陈谦说,他愿意以个人名义拿出500元作为补偿。但李小姐拒绝了这个提议。
“促销优惠4000元不是降价?这是商家在玩文字游戏。”对此,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的胡庆治律师认为,通过购车合同、书面承诺和店方的广告,已经能够说明轿车已经降价。华普汽车专卖店如果不履行承诺,就构成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