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Ⅲ排放标准今日实施 本报讯 在2005年12月30日前购买了国Ⅱ(相当于欧Ⅱ)排放标准机动车还未上牌照的车主,必须在1月26日前到环保局备案,否则不能办理牌照。
今天上午,市环保局尾气处表示,未备案的车辆即使通过其他途径办了牌照,车辆年检也不能通过。
北京已经开始实施国Ⅲ(相当于欧Ⅲ)机动车排放标准,之前已经购买欧Ⅱ车的车主必须在1月26日前,到环保局备案。
据市环保局尾气处介绍,凡2005年12月30日之前,购买欧Ⅱ排放标准机动车的车主,并未注册登记办理牌证手续的,可在2006年1月26日前凭购车合同或正式发票(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环保局全程办事代理受理窗口进行审核备案,之后按原规定的程序办理环保手续。正在办理环保手续的国Ⅱ车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