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高速案原告再诉首发公司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在八达岭高速公路行驶1.4公里收费5元,北京律师胡凤滨以收费过高为由,再次将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此前,胡凤滨曾以机场高速路300米收费10元不合理为由,将首发公司告上法庭,朝阳法院一审裁定胡凤滨败诉。
胡凤滨诉称,2005年11月12日,他乘坐出租车,从五环路经上清收费站进入八达岭高速公路,并在清河北收费站交纳5元车辆通行费后驶离八达岭高速公路。
胡凤滨认为,从上清收费站到清河北收费站仅1.4公里,收取5元车辆通行费明显过高,收费价格远远高于北京现行各高速公路的平均收费标准,同时,该收费违反《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
胡凤滨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变更清河北收费站的收费合同,返还其车辆通行费3元。《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