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卫报报道】卢小姐在南京“逍遥人”服饰店购买了一件披肩,因为家人不满意,于是卢小姐就拿着披肩要求退货,对方却始终不同意,这让卢小姐感到很不痛快。
卢小姐称,她在南京湖南路上的“逍遥人”服饰店看中了一件女式披肩,卢小姐觉得送给她母亲很合适,于是当即花350元购买了披肩。 可等卢小姐兴冲冲回家将披肩送给母亲时,母亲却觉得披肩颜色太鲜艳,不适合她穿。卢小姐拿着购物发票找到服饰店要求退货,该店经理就是不肯退货,双方为此发生了口角。
就此事,南京“逍遥人”服饰店叶经理向记者解释说,卢小姐买的披肩确实是他们服饰店出售的,不肯退货主要是卢小姐购买的日期过长,加上自己在检查卢小姐送来的披肩时,闻到有股味道,且披肩外包装也不完整,所以服饰店不能满足卢小姐退货的要求。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消法》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像卢小姐这样的情况,商家应当予以退货,不过商家可以向消费者收取一定的商品折旧费。 东方卫报记者 黄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