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召开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由常委会主任召集。会议议程草案由主任会议负责拟订,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形式也包括三种:
1、全体会议。
2、联组会议。联组会议主要是交流分组审议的情况和意见,对议案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展开进一步讨论,便于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求得比较一致的意见。
3、分组会议。这是常委会会议讨论审议各项议案的最经常采用的形式。分组会议由于规模较小,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