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通讯员李力)近日,丰台区法院判决两被告鲍彦卫和鲍华峰构成盗窃罪,两个人在去年3月至6月的3个月偷窃面包车达11辆之多。
去年3月9日2时许,鲍彦卫伙同鲍华峰在丰台区小瓦窑村盗窃了刘某白色松花江面包车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