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认为其撞人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司机王某驾驶农用车将一名两岁男童撞伤,而面对不菲的住院费王某采取避而不见的方法推诿。记者昨日获悉,王某被通州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去年7月10日,两岁男童小文在父母的带领下在通州区于家务乡一公交车站等车时,被农用车撞伤倒地。
小文父亲李某说,当车上的人和小文的父母一起将受伤的小文送到医院后,司机却没有下车。随后,他按照司机留下的电话号码打电话时,对方却说打错了电话。
后经医院诊断,小文颅脑损伤,被鉴定为重伤。
在庭审过程中,肇事司机王某辩解称小文是自己摔倒的,责任不在自己。
通州法院审理没有采信王某的说法,指出根据证人证言以及医院诊断证明均可以证实,小文头部所受的伤不是摔伤。而王某驾车造成一人重伤后逃逸,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