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天然气零售价与出厂价实行联动
本报讯(记者胡晶)受国家原油价格持续攀高的影响,去年底,国家将天然气出厂价进行了上调,每千立方米提高50元~150元。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天然气零售价与出厂销售价联动机制已开始实施,生产方与经销方协商后,出厂价可在国家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浮10%。
天然气如调零售价需开听证会
根据《吉林省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我省的天然气出厂价确定为执行二档价位,即每千平方米980元。居民生活用气价由国家规定的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经销企业合理管输及经营费用、利润、税金等因素构成。
天然气出厂价涨了,零售价会不会跟进?对此,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则上,由于天然气出厂价格上浮带给经销企业的成本压力,由企业自行消化,但如果消化这部分压力确有困难,可由市、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定销售价格,并且按规定要举行价格听证会。
天然气出厂价每年调一次
“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价格变动调整销售价时,在举行价格调整听证中,将该城市的价格联动办法一并听证。”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政府为了及时疏导价格矛盾,减少行政成本。据悉,国家已建立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与有关能源价格挂钩的价格形成机制,即“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年调整一次,调整系数根据原油、液化石油气和煤炭价格五年移动平均变化情况来确定,第一年和第二年的价格调整幅度最大不超过8%”。
据了解,根据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形式的规定,居民生活用气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生活(含工业及其他)用气实行政府指导价,即以居民生活用气为基准价格,可由经销企业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的幅度内同用户协商议定。
天然气价格应区别对待
根据《通知》规定,天然气生产企业要与经销商签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标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销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气条件满足企业和居民的需要,严禁随意涨价或变相加收其他费用。其次,对使用天然气的长期稳定用户和短期临时用户价格要有所区别:对产、销气淡季的用户同产、销气旺季的用户价格要有所区别;不得对同类用户搞价格歧视政策。最后,价格变动需报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