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连线:搜狐连线南开法院 天津高院曾开记者通气会
王令律师:我申请司法鉴定 用测谎仪来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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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院称不存在法官殴打律师事件 肖杨批示
天津高院开查“律师被打事件”
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将在近期公布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昨天,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经钢透露,经天津市高院党组决定,天津市高院昨天成立了3月28日事件的联合调查组,即日起展开对3月28日北京律师到天津南开法院立案一事的全面调查。 调查结果将在近期向社会和媒体公布。
李经钢介绍,本次调查的范围包括双方当事人、现场法院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目击者。针对本报记者调查报告何时能出炉的询问,李经钢表示,“由于涉及到大量的调查询问,事件也比较复杂,因此不会太快。”
对于王学林法官否认没有殴打律师的说法,南开法院研究室主任郭儒村前天向记者表示,该院经过调查询问现场法官和其他的一些当事人了解到,王学林法官确实没有殴打过王令律师。他同时表示,该院目前没有也暂时不会与当事律师王令联系。昨天,郭儒村告诉记者,由于法院立案庭没有安装监控系统,当天现场的情况需要由上级部门调查拿出结论。
王令的搜狐博客:拆迁之痛
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王令律师
王令在他的博客上不仅发表了多个拆迁诉讼案的文章,也谈到了自己的遭遇,这里附上一篇“求助的话”:
尊敬的各位朋友:
还是先感谢大家对我被天津法官王学林被殴打一事的关注。无论是作为一名律师还是党员,首先是一个人。当我知晓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为南开法院召集记者,并授权南开法院在南开法院内以天津高院的名义召开记者通气会时,压力还是扑面而来,尽管这一切早在我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已经预料。我正在害怕着。而在此前,我还只是身心疲惫,深感无奈。所以,我为此事不得不首次向舆论向公众求助,并且再次请求组织予以重视,为避免用我主观的话影响大家对此作客观判断,我谨用以下比较式的提问来请求您们明辨是非:
1、天津高院和南开法院已经对此事有了基本的定论。从3月29日开始投诉至今,作为投诉的一方至今没有接到天津方面任何的反馈和调查,试问各位朋友,这样的定论是否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
2、作为毁誉参半的当事律师,在从未主动与任何媒体联系的情况下,尚且至今背负着媒体炒做的恶名。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为南开法院召集记者,并授权南开法院在南开法院内以天津高院的名义召开记者通气会,这样的行为是否公正?是否是媒体炒作?
3、我注意到王学林声称“我们也对相关目击进行了取证”。我在法学界是后学末进,唯有请教诸位老师和大家,南开法院和王学林在没有受理相关打人案件的情况下,有没有权力去主动取证?而且这样的证据由当事一方王学林同志自己来参与调取并作为对此事的处理依据是否适当?还要问王学林同志的是,您指挥一些同志当我的面制造假现场假证据的时候,毫无顾及吗?
4、我注意到王学林声称“一位是和我们冲突比较激烈的当事人,她承认没有看到法官和法警打人。”那么我要请问王学林同志,能否进一步告诉大家,这位当事人当时被法院关押在何处啊?这种被无辜关押状态下所做的笔录有多大可信度?而且,您打我发生在这位当事人被关押之后,这位当事人不在您打我的现场,能证明您没有打我吗?
5、我还注意到王学林同志声称“另外一个是当时来立案的人”能证明他没有打我。我又要请问王学林同志了,请问您当时到立案大厅做的第一件事情是什么?是核对身份清理场地吧?连我的助手都被您差点清理出立案大厅,怎么可能还有另外一个当时来立案的同志在立案大厅里面呢?还有,立案大厅四点半下班,事发时在五点,还有当事人来立案吗?您们又是怎么和她联系上的呢?
6、王学林同志,您说当时那种情况,您能保护自己已经很不错了。您还说当时立案大厅有四五十个人。我和我的当事人加起来才12个,而当时立案大厅又被您清场,那么剩下30多个人是谁呢?都是法院的法警吗?而且我的当事人平均年纪50岁,一半以上是60岁以上的老大爷和老奶奶,这种情况下,您认为以您30多个正当盛年的法警PK12个老弱,您怕保护不了您自己吗?事实上,您一声令下,不是将我当事人六十多岁的老大爷手中的相机如探囊取物般的夺来了吗?事后,我当事人不是有两个被扣押,三个进医院,其中一个被抢救而住院至今吗?
7、王学林同志,您能否说一次真话,告诉组织告诉公众,拍照的大爷当天到底照下了什么?为什么您要那么着急的指挥抢回来?是怕您的打人风采公之于众吗?竟然您否认打人,而群众的相机被您收缴,请您公开当时的照片,真相就会大白天下。
8、王学林同志,我和您探讨一个问题,在已经下班的偏僻的立案大厅里拍照违法吗?(请大家注意,南开法院的立案大厅不是法庭)您认为您因为某位女同志阻挠您们抢回,就给其安上妨碍执行公务的罪名对她决定拘留是否合法吗?您决定对她进行拘留的时候,您知道被拘留人家中目前只有一个孩子吗?当孩子找妈妈的时候,您有什么感想?
9、王学林同志认为拆迁变更公告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我想请问各位老师教授,对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进行实质性变更的一个变更公告行为是否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10、我代理的群众都是被拆迁人,能够共同诉讼的案件为什么要将他们分开,来增加百姓的负担。这种做法是司法资源的浪费吗?这种做法符合司法为民的宗旨吗?
我还注意到您也表明自己也和我一样是共产党员,也和我一样是党支部书记,而我们说的话又完全的相反。只有三种可能,一是您这个共产党员和党支部书记向组织上说了假话;二是我这个共产党员和党支部书记在这里说假话;三是我们都在说假话,不过这种可能性不大。为了您能更好的证明您说的是真话,我希望您能帮我想一个我冤枉您的理由。不过,您的娘家比我的娘家律协强,我是律师却同时是个弱势,这是我现在所感觉到而又深感无奈的。
人如果都没有起码的是非观念和基本原则,很可怕,我很怕。
顺祝大家安康。王令求助于京南陋室、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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