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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引发社会强烈反响
国务院督办组赶到潼关调查乱收费
5月22日,由本报报道的陕西省潼关县工商部门违规上路乱罚款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昨日,国务院联合督察组赶到陕西。 此前一天,陕西省工商局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了停职检查的严厉处罚。
国务院:
成立联合督办组
昨赴潼关县调查
昨日,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迅速成立联合督办组,赶赴陕西,会同陕西省专案调查组就近期反映强烈的陕西潼关高速公路设卡违规罚款事件进行调查。
国务院联合督办组有关负责人指出,潼关县工商部门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是典型的公路三乱行为。
国务院纠风办三处处长沈刚接受采访时说,一经查实,不但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还要摘掉该地区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牌子,坚决防止公路三乱反弹。
昨日上午,国务院联合督办组与陕西省领导和渭南市有关部门领导一道,深入到潼关县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进行了调查。
陕西省:初步认定违规罚款金额14.35万元
认定违规罚款9次,涉及金额14.35万元
昨日上午,陕西省工商局成立由监察、法规、财务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小组,积极配合省联合调查组,于昨日赴潼关展开调查。
陕西省纪检监察部门表示,经过调查,现已初步认定,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以罚代处、罚款放行和多收罚款少开票据问题。
陕西省监察厅副厅长、陕西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纪相中接受采访时介绍,潼关县工商部门和巩义市货主这一点应该是吻合的,一共发生违规罚款9次,涉及金额大约就是14.35万元。
副局长熊榜奇停职检查
5月22日、23日,陕西省工商局先后召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对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目前做出的处理决定为:陕西省工商局责成渭南市工商局党组,立即对潼关县工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熊榜奇、经栓大队队长支忠民做出停职检查,接受调查,等候处理的决定。
下发通知,严禁工商人员上路查车
陕西省工商局还紧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的通知》,要求陕西省工商系统认真吸取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违规罚款的教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工商执法人员上路拦车检查。
潼关工商局被通报批评
据了解,根据陕西省工商局决定,渭南市工商局昨日对潼关县工商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潼关县工商局党组及负责人对存在问题做出深刻检讨。
商户:对潼关工商局所称“假货”说不
另据了解,早在5月19日,针对商户们向陕西省相关部门的情况反映,潼关县工商局曾向陕西省工商局及渭南市工商局做出了书面报告,报告中称“从去年7月到今年3月,潼关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共查处9起运销冒牌电线案”,并称他们查处张健伟、王明坤等人的“9起仿冒电线案有法可依”。
报告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7条和53条规定,本应对当事人拉运的冒牌电线予以没收,并给予罚款。但在执法中,由于各种原因,工商人员只作了罚款和责令将产品拉回生产地销毁商标的处理。
对此,那些被罚过的商户和车主纷纷向媒体反映说,潼关工商局所作出书面报告内容纯属害怕上级处分而编造的谎言。称潼关工商局在罚款时,只是让车主在空白稿子上按一个手印,当时根本没有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处罚决定书都是后来补充的。
针对电线是假的说法,被罚的商户和车主说:“他们罚款时根本就不看你各项合法手续。连各项合法手续都不看咋就能说我们的电线是假的?怎么鉴定的?依据在哪里?真的被查处是假的为什么还要让我们把电线再拉走?”
读者:质疑交通部门,希望尽早查出结果
陕西省对潼关县工商局违规在高速公路设卡罚款事件的查处情况,经媒体跟踪报道后,引起了很大反响,广大读者和网友在拍手称快的同时,更有读者对陕西省有关部门的查处情况提出了质疑。
不少读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第六十九条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潼关县工商局上路“执法”,明显缺少法律依据,属越权行事。对此,潼关县有关监管部门却不阻止、不上报、不监督,这种不作为行为就是典型的渎职。法律赋予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的监督权,在潼关却形同虚设。人们不禁要问:难道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就是“放下杆子,只管收钱”吗?
(本报记者 藏金生 高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