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法修订列入今年立法规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报告
综合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5日听取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作执法检查报告时说,我国能源形势相当严峻,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最大制约,直接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李铁映指出,2005年我国煤炭产量达21.9亿吨,比2000年翻了一番,仍不能满足需要。与能源短缺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惊人的能源浪费。从检查情况看,我国能源形势相当严峻,节约优先的方针没有得到落实,节能工作远不适应我国能源短缺的基本国情,远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主要问题是:体制不适应、政策不配套、结构不合理、技术支撑不到位、法制不完善。
李铁映指出,随着我国能源形势、管理体制和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节能法已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调整范围比较窄,条文设计主要针对工业领域,对建筑、交通、民用等领域涉及较少或没有规定;一些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许多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强制力和可操作性。
李铁映说,节约能源法修订已经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有关单位要加快修订草案的起草进度,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他表示,要通过修订节约能源法,完善政府节能管理、监督和服务体系;将调整范围扩大到建筑、交通、民用等领域,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交通和民用领域的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