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据专家的预计,无论根据哪一种预测,都不可能在期限内把这些毒气弹作无毒处理。 日本内阁的文件也称,联合国《禁止化学武器条约》加盟国从未遇到过如此大量和广域的化学武器处理工作,而且无毒处理技术至今在世界上也还没有绝对的把握。
日本拖延具体执行
根据《禁止化学武器条约》,延期5年后,如果仍然未完成处理,日本就不再有义务去回收处理在华遗留的化学武器了。而迄今为止,中日双方除对遗留化武进行过联合调查和回收作业外,实际处理工作基本上没进行。
中方认为,处理工作如此缓慢,日方的态度是关键。刘毅仁通报说,日本方面的作业速度太慢。而曹志勃认为:“这不是处理进度的问题,而是根本没有进度。每次发现遗留化武后,都是我国外交部发出照会,日本防卫厅才派专家过来,他们从不主动。日本政府采取的态度就是承认但不赔偿,尽量把处理往后拖,直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失效,事情不了了之。”
而前往宁安的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处理担当室工作人员则表示:“专家人数很少,加上锈蚀炮弹具有爆炸危险,需要谨慎作业。”
中方近年向日方通报了60处新发现的有关日本遗弃化学武器情况,要求日政府派团进行确认调查和安全化处理。但日方以人手和经费有限为由,每年只安排两三次调查,致使许多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得不到确认和安全化处理。
2005年4月底,中、日官员在北京就处理遗弃化学武器举行了会议,双方决定加速建设处理遗弃化武的步伐,许多处理设施年底前要尽可能开工。随后,日本《读卖新闻》援引日本政府消息人士的话说,日本将在当年遗弃化学武器的地点,包括北京、哈尔滨、南京在内的12个地区兴建小型设施,并在3年内开始处理遗留的化学武器。但报道中并未提到兴建设施的费用,也没有提及修建的时间表。
而日方则认为,日本在化武问题上无法以一次性赔偿了事,这让日本处理起来有种没完没了的感觉。据日本方面的报告估计,中国大约还有70万枚被日本军队遗弃的化学武器,到目前为止只挖出和处理了37000枚。许多埋在地下的化学武器严重腐蚀,武器中的化学物质可能已经渗漏出来污染了土壤。高晓燕说,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镇不断开发扩大,随时可能遭遇毒弹而引起中毒伤人事件,而那些已经发现的遗留毒剂弹药和毒剂,若无有效处置,中毒事件仍将难以避免。
与此同时,近年来中国日遗化武受害者日益增多。根据中方提供的数字,自1945年以来,日本遗弃的化学武器已经造成至少2000名中国人死亡。仅2003年至2005年,就发生了4起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伤人事件,造成49名中国居民中毒,其中1人死亡。中国民间已经就此向日本多次提出诉讼,日本政府尽管承认这个事实,但却不会赔偿。“如果要赔偿的话,事情就会没完没了,也无法估计赔偿数额。”
这些因素,都使“日本认为这是一个未知数,预见不到后果,所以尽量往后拖”,曹志勃说。
此外,技术问题也是摆在中日双方面前的一个现实难题。要把埋藏在地下半个多世纪、已经变形的品种繁多、数量巨大的化学武器进行无害处理,这种技术和经验,包括美、俄、德等技术发达国家在内,目前没有一个国家具备。高晓燕介绍说,两国政府就技术问题协商过,但确实很复杂,如是不是集中处理,还是流动性销毁,双方都要讨论。“从技术上说,我们也有不能按期完成的预感。只是,如果日本方面的态度好一些,我们的心理会平衡一些。”
据报道,从确保销毁安全和环保角度出发,经过反复论证和筛选,2005年4月中日双方原则确定了销毁技术和销毁方案,销毁技术初步定为焚烧法。但目前也在处理遗留化武的欧洲国家如德国、英国、比利时等,它们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每天也不过处理10到20枚。
曹志勃说,就销毁本身来说,日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进行处理,如用石灰烧,或者说先用凝固剂将其凝固,再用铅皮密封,但无论如何,这些化武还是存在于中国大陆上。没人能保证,这些东西不会泄露。“前两年,我去过哈尔巴岭,那里的山上没有飞鸟,附近的百姓也没有去的。”
再加上在日本国内,右翼势力及其论调日渐高涨,这也使得日本政府更加不敢承担责任。高晓燕说:“对战争受害者的诉讼,日本的右翼学者在推诿责任上做文章;日本政府的态度就是不道歉,不赔偿,否定战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吴广义研究员曾对日本的现行教科书做过一个比较,以中学历史教科书为例,现行的8本教科书,其中只有1本“大阪书籍本”的教科书,在“调查战争遗迹”的栏目中,以非常小的篇幅提到了“日本大久野毒气制造厂遗迹”,在大久野毒气制造厂制造了370万发毒气弹,其中大部分在中国被使用。
因代理“8·4事件”受害者对日索赔诉讼而多次前往日本的中方律师罗丽娟表示,访日期间向在野党提起化武受害者的情况时,许多在野党党员都很惊讶,连他们也从来不知道受害者的情况有这么严重。“国会开会时他们还质询过化武问题为什么处理得如此缓慢。可惜他们只是在野党。”
中国政府各部门协作处理化武
就解决日本遗留化学武器问题,中国政府一直设有专门的机构同日方保持联络。1999年8月,在《备忘录》签署后不久,中国外交部即汇同总参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成立了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办公室。
根据《备忘录》的规定,该办公室随后开展了销毁化武技术的论证,专项环境标准的制定,规划、设计、建设销毁设施等大量工作。国家环保总局也配合出台了若干环境保护标准,如《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氰溴甲苯》、《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环境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标准(试行)》等标准。
而地方政府方面,有日本遗留化武的省、自治区也加紧进行自己的配套工作。2004年7月,吉林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预防和应急处置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突发事件预案》。根据《预案》要求,全省各地如发生“日遗化武”突发事件,警方要保证在接警后及时受理,立即报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指挥协调组,及时制定抢救和疏散人员的方案,并将侦查结果迅速提供给相关部门。
去年6月,经国家卫生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批准,国家国债投资1000余万元人民币在敦化市成立了敦化市中毒救治基地,防化疗病区面积为2400平方米。该基地属三类化学中毒救治基地,主要功能是负责当地居民和化学武器销毁工作人员的损伤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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