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宝马扎死六龄童,逃逸后还想请人顶包
宝马肇事案司机判三缓三
本报记者 驾驶宝马将一六龄童碾死后逃逸,出4万块欲请人顶包,被警方抓获后还辩称“以为轧到了一条狗”。昨日从五华区法院传来消息,对今年3月4日在大观建材市场的宝马肇事逃逸案,该院已经下达“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苑春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了解,公诉机关五华区检察院的指控为: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苑春义驾车逃离现场。当日22时30分许,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昆明市交警二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也认定苑春义承担全部责任。认为被告人苑春义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判处。
苑春义对此则辩称,并非肇事逃逸,当时并不知道车压到人,如果知道发生的情况,肯定会停车。其辩护人表示,肇事逃逸必须是肇事者主观上明知事故的发生,为逃避法律制裁而逃离现场,而本案的被告人当时并不知道车辆肇事;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建议法庭对其适用缓刑等辩护意见。
五华区法院最后认定:被告人苑春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同时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但辩护人的其他辩护观点符合案件事实,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的家属对被害方进行了民事赔偿,并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被告人苑春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新闻回放
被告人苑春义现年34岁,吉林省吉林市人,大学本科文化,系云南三立消毒药业有限公司副经理。
今年3月4日下午,苑春义开着老板的白色宝马车,驶到大观建材市场9区便道156号门前时,将6岁男童李兴贵撞倒在地,致李兴贵死亡。随后,苑春义没有停车,不顾后追前堵的群众离开现场。后来苑春义打电话给公司驾驶员李某称,他轧死了一个捡垃圾的小孩,愿出4万让李某顶包。当晚10时30分左右,在圆通寺门口,苑春义和肇事宝马车被找到。
在8月29日的初审中,五华区检察院认为,苑春义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还试图出钱找人“顶包”,情节恶劣,对其应从严处罚,判处死刑。而苑春义的辩护律师则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证据。一份是与李兴贵家属达成的赔偿11.1万的民事赔偿协议。另一份是由李兴贵的爷爷奶奶、父亲、姑姑签了字按了手印的求情书。家属在求情书上表示,死者年幼,家长监护不力,在事故中也有一定过错,现司机已经进行赔付,因此他们希望从轻处罚肇事司机。
法律链接: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席记者 段曌红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