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日前向全国人大递交法规审查建议书,要求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问题,并撤销现行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今年8月,周泽曾发表文章痛批现行养路费征收,指从1999年10月31日修改《公路法》开始,全国各地向车主收取的养路费均属违法征收。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
今天很荣幸请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周泽先生,他第一个提出养路费征收违法的观点,并且以个人名义向全国人大递交法规审查建议书,今天我们同他一起探讨最近备受争议的养路费问题。
主持人:周泽教授,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关注这个事情的呢?
周泽:今年的7月份郑州发生了一起天价滞纳金的新闻,一个车主从02年买了车之后几年没有交养路费,结果被交通稽征部门揪住了,光养路费就罚了49万,很多人对这条新闻发表了评论。
人们在评论这条新闻的时候普遍认为一个车被罚了这么多钱显然太不合理了,但是并没有人认为它不合法。为什么这样?因为这条新闻曝出之后,郑州的交通部门发表一个声明,说养路费以及滞纳金的形成是有法律依据的:欠交养路费每日加罚1%的滞纳金,每日加罚1%的滞纳金,结果最后滚成了一个巨大的雪球,被罚了49万。
新闻出来之后,一些媒体朋友找到我,希望我对此发表一些评论。后来我就开始对养路费这个问题做了一些研究,查看专家学者们的意见、评论,也看了有关养路费的相关报道,研究了养路费征收制度的历史以及相应规范依据的演变等等。就是这事件导致我开始关注养路费问题。
主持人:您为什么认为征收养路费是违法的呢?
周泽:是的,我认为养路费违法是因为国家法律已经取缔了养路费征收这样一种做法,养路费征征收只是交通部门沿袭多年的做法。
对这样一种做法在1997年通过的《公路法》里面仅仅是保留认可,97年的《公路法》里面规定了公路养护费用采用依法征收燃油附加费这样一种办法,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燃油的时候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征收燃油附加费,征收的燃油附加费不得再征收公路养护费。在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试行之前仍实行现行的公路养护征收办法,这意味着在我们97年的《公路法》里面立法考虑长远的发展方向是要取消养路费,而选择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方法,这样显得更加公平,用多少油跑多少路就收多少费,当时是这样的出发点。年的《公路法》里面对养路费实施一种保留的态度,也就是暂时认可它存在的合法性。
1999年《公路法》又做了修改,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修改的《公路法》里面不仅仅规定了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养护资金,同时这个法律删除了旧法有关公路养护费的规定。这意味着99年的《公路法》立法意图就是要取消养路费,在2004年《公路法》又做了一次修改,没有任何条款涉及到养路费的问题。如果我们对比一下97年的《公路法》,99年的《公路法》和04年的《公路法》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公路法》取消养路费的立法意图非常明显。在《公路法》已经明确要取消养路费征收这样一种做法的情况下,各地仍然在征收养路费,甚至像交通部等等还发布文件,通过国务院转发文件这种方式征收养路费,所以我认为它是违法的。
主持人:所以您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养路费征收是有违国家法律的,是否还有什么别的原因,导致您提出取消养路费的建议?
周泽:现在还有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各地征收养路费的标准差异很大,现在征收养路费的这些依据不仅仅标准不一样,并且法律依据也各不相同。有的是根据公路管理条例制订的,有的是根据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来制订的,有的只是笼统宣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订的。甚至制订的时间也不一样,有的是在97年《公路法》通过之前制订的,有的是在97年《公路法》公布以后99年《公路法》修改之前制订的,有的是在99年废止养路费的有关规定制订的。
各地征收标准不一就导致了一些养路费征收较高的车主为了少交养路费就把自己的车转籍或者入籍到养路费征收标准较低的地区去,甚至还有一些人到养路费征收标准比较低的地方去设立一些空壳公司,全国各地设立分公司,拉各地的车主到我这个地方入籍,形成挂靠管理关系,向车主收取挂靠费、管理费,这样就对车辆的管理造成混乱,也为各地交通部门为了争抢养路费埋下了祸根。
主持人:国务院规定在燃油税开征之前继续征收养路费,也就是说以后即使不征收养路费可能会征收燃油税,这样来讲燃油税和养路费对车主有什么分别?
周泽:我们要明确燃油税是一个虚拟的说法,今天很多人把燃油税和养路费挂起勾来,很多人担心现在不交养路费,以后再征收燃油税,是不是我们的负担更重了?如果这样的话,不如现在就交养路费,以后也不要再交什么燃油税了。事实上这个可能是对我建议的误解,我并没有主张养路费不收了,赶紧收燃油税了,这个不是我的主张。
法律仅仅规定通过依法征税的办法来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燃油税这种做法仅仅是过去实行税费改革之前《公路法》修改之前大家的一种提法,并不见得养路费取缔了就一定要征收燃油税。依法征税是一个很宽泛的范畴,国家事实上一直向我们征税,包括向我们普通的公众,向广大的车主征税,通过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所以这件事情应该理解为我们要通过依法征税形成的公共财政,这里面要做出公路养护资金的预算。
现在很多人存在疑问:如果不交养路费,公路由谁来养护?其实公路养护、公路建设本身就是国家的公共基础设施,对这种公共基础设施当然是公共财政应该解决的问题,公共财政来源于哪里?也是向公民收税,包括向广大的车主收税。对于广大车主来讲,现在养路费不收了,是不是要征收燃油税,征收燃油税的负担是不是要加重?这样的问题都是可以讨论的。征收燃油税负担一定会加重吗?不一定,一个税种的开征要进行广泛的讨论,根据广大车主的承受能力,根据税负是否公平进行多方面的讨论,如果认为税负更重了大家无法承受税率完全可以定得低一点。
主持人:关于养路费的问题,有些人提出一些反对意见,他们认为99年《公路法》修订之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交通部等等部门所发布的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等管理工作的意见和通知。在这些文件里面规定,在燃油税开征之前要继续征收养路费,据此他们认为征收养路费并不违法,您怎么看?
周泽:我们的《公路法》明确规定由国务院来制订依法征税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步骤,而没有规定国务院在没有征收燃油税之前可以继续征收养路费。法律授权国务院制订依法征税的办法和步骤,是说什么时候取缔养路费,养路费征收到什么时候,而你去发布的是一个继续征收养路费的文件,显然这个规定与国务院的授权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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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周泽曾发表文章痛批现行养路费违法征收,在舆论上掀起轩然大波,文章称从1999年10月31日开始,全国各地向车主收取的养路费均属违法征收。[详细] |
养路费到底是怎么回事?
1999年修订的《公路法》取消了征收养路费的规定,改为由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但相关部门以燃油稅未开征为由要求各地继续征收养路费。 |
6年征收养路费5400亿:我国养路费年收入约为900亿元。从公路法废除养路费到今天,整整6年,各地路政部门共征收养路费高达5400亿元。[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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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公布
截至11月1日14时,36680人次参与调查,只有1.14%认为养路费不违法。 | |
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公布之前,各地仍应严格执行既有交通规费征收的规定,做好征收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工作。[详细] | |
养路费的使用情况,对社会公众而言,从来都是一个无法看清楚的谜,这显然是让人难以接受的。[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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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