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罚蜀国演义不靠谱
螺病维权小组翻出《食品卫生法》“食源疾患处罚条款”,指出——
本报记者贾运华丁华艳报道 “卫生行政部门对蜀国演义的行政处罚,到底是依据哪一条法条?怎么计算的?”昨天,患者表示,希望卫生行政部门透明处罚依据。
11月9日,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了对蜀国演义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两家餐厅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作为受害者,没有任何部门告诉我们到底是依据哪一条法条?怎么计算的?作为一个受关注度极高的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行政部门也没有向社会公布处罚依据。”昨天,福寿螺患者维权小组有关人员表示,希望卫生行政部门向患者和社会公众公布处罚依据。
他们介绍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3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但事实上,行政处罚只处以罚金,未吊销卫生许可证。
除了处罚依据不明确之外,广州管圆线虫病患者刘女士还认为市卫生局认定的责任时间段不准确。刘女士告诉记者:“根据市卫生局公布的处罚结果,蜀国演义酒楼被认定的责任是在5月20日至8月8日经营的凉拌螺肉中含有广州管圆线虫的幼虫,造成食用者患广州管圆线虫病,可我是5月18日和8月9日在蜀国演义吃的螺肉,我的食螺时间恰好在上述时间期限之外,而我也感染住院了。所以我很怀疑卫生局的处罚是否准确、全面、可靠、真实。”
那么,卫生行政部门对蜀国演义的处罚到底是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39条作出的呢?责任时间又是怎么认定的呢?记者日前致电卫生监督部门,但被告知相关负责人出国,无法解答。 (责任编辑: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