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2月12日讯
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省教育厅、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管理,加强手足口病和水痘的预防控制工作。
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专家介绍,最近一段时期,我省部分地区的小学、托幼机构相继出现了手足口病和水痘疫情。 手足口病和水痘均可经呼吸道飞沫、与患者密切接触或接触被污染的物品等途径传播,具有传染性强、显性感染率高、低龄儿童高发、学校和幼儿园易聚集暴发的特点。
为了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我省两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教育部门、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加强学校传染病的管理工作,密切关注当地低年龄组人群,特别是幼儿园、小学等集体单位儿童的手足口病和水痘疫情,以确保疫情的及时发现和处理。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各小学、托幼机构要做好晨间体检、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工作,发现可疑病例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并负责告知儿童家长,让患儿居家隔离治疗,同时做好校(园)内的消毒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集中开展一次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倡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校车办“户口”“挂牌”才上路12月15日起发放专用标志和标识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校车的安全管理,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将从12月15日起,在我省发放统一的校车专用标志和校车标识牌。
校车专用标志和校车标识牌将采取统一的式样。其中,校车专用标志长宽均为10厘米,正面为红底白字,背面为白底,张贴在车辆前挡风车窗右上角;校车标识牌长44厘米,宽14厘米,白底红边框,悬挂在校车前后机动车号牌正上方。校车专用标志和校车标识牌属于专车专用,不得转借、挪用。遇变更用途或灭失、报废等情况,要到核发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予交还。
我省还将建立校车户籍制度,为校车建立完善的档案,将对辖区所有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人逐一排查、逐一核对、逐一登记、逐一检验。发放统一校车标志和校车标识牌的车辆,必须是属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并符合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此外,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路面管理,进一步增派警力,加强对校车通行的安全管理,严格检查运送学生的相关车辆,严禁未使用统一标识的校车接送学生。坚决杜绝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报废车和无经营资质的客车集中接送学生。(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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