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省法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去年12月19日举行的《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听证报告(参见2006年12月19日、20日本报)。据悉,结合对听证会收集陈述意见,关于燃油助力车,草案将建议采取“存量控制,限期禁止”的做法,使用年限初步考虑为3年,到期后不再允许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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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对听证会收集的陈述意见的基础上,省法制办拟在草案现行规定即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登记工作中的责任,明确驾驶人的权利与义务。关于燃油助力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我省现在已大量出现的情况下,建议采取“存量控制,限期禁止”的做法,即规定一个时限,从这个时间开始禁止新的燃油助力车上路,对从这个时间之前购买的燃油助力车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确定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初步考虑为3年,到期后不再允许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助动车的管理力度。
据介绍,上述意见将在草案修改时予以吸纳,并适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会议通过后才能正式施行。 (毛晨)
来源:
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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