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为购房户有违约行为,就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将同一房屋提价近400元卖给了另一购房户。日前,这家涉嫌一房二卖的开发商领到了安庆市房地产监察大队的处罚告知书。据了解,这是安庆市房产部门查处的首例一房二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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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太湖人黄刚看中了位于安庆市人民路198号“宏祥佳苑”的一处预售商品房,当时该房每平方米的售价为2262元。在交了5万元的房款首付金后,黄刚于次年1月10日和安徽宏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2006年1月28日前,黄刚还需交纳39992元的预付房款,并于即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后,黄刚逾期于2006年3月18日、6月16日分两次付给宏祥房地产开发公司总计30811元的预付款,收款时宏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提出异议。
2006年8月,正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黄刚去该开发公司交纳剩余的9181元预付款时,突然被告知,他购买的房屋已另有其主。后经黄刚向安庆市房地产监察大队了解,该房屋于2006年9月以每平方米2600余元的价格被该开发公司卖给了一位姓杨的购房户。
此后,黄刚多次与该公司交涉,但对方认为黄刚已经违约,并表示要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后,才能退还先前支付的房款。
接到黄刚的投诉后,安庆市房地产监察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并于2006年12月21日向宏祥房地产开发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其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构成一房二卖的违法事实。
2006年12月29日,安庆市房地产监察大队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0条和第39条之规定,再次来到宏祥房地产开发公司下达“建设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对该开发公司的行为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的事先告知。(艾裴)
来源:
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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