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史力)日前,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将职业介绍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同时对求职登记、入网服务等6个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做出了新的规定。新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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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确定,求职登记、入网服务收费为每人次10元,失业、下岗职工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收费为省内县及县以下每人次20元,省辖市每人次60元,省外每人次200—350元,同时要求职业介绍不成功不得收费。省内失业、下岗职工免费,且收费最高不超过合同月工资的50%%;招聘招考服务项目,其中联合招聘招考费用为每人次50元,委托职介所招聘招考为每人次100元,该费用包括招工报名、考试考务、试卷等费用。非劳务市场招聘招考,不得收费;自愿委托保管职工档案的,个人委托每人每月5元,单位委托每人每月15元;广告宣传服务费每条次130元;招聘会入场券每人5元,失业、下岗职工免费。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亮证收费,明码标价,同时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提供服务要本着自愿有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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