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婧通讯员穗房宣)正当广州商品房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备受关注之时,不少住在公有住房中的市民也存在疑惑:“我们有没有维修基金呢?”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单位住房在出售后也有统一管理的单位住房基金,不论物业管理公司,还是个人都不能申请动用,只有原售房单位才能申请动用,而且其中的专项维修基金与商品房住房的维修基金不同,在公房出售后三年内负责维修,而后由小业主自行维修。
职工可以登录www.laho.gov.cn查询所在单位住房基金用于发放住房补贴或用于住房维修情况。
单位住房基金是指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含存量公有住房)回收的资金(包括职工将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向单位补交的价款),归原产权单位所有,并实行专户管理。从1996年起,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建立了单位住房基金制度。单位住房基金接受市房改办住建办、财政、审计、银行的监督检查。记者了解到,这一基金主要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广州市房改办2003有关规定明确:单位住房基金按售房收入25%留作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设施维修基金后,余下75%用于向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同时,市国土房管局明确,成立了物业管理公司后,物业公司不能申请动用单位住房基金中的专项维修基金对所管理的物业共用部位、设施的维修,个人也不能申请使用单位住房基金对已购房改房的共用部位、设施的维修,因为单位住房基金由原售房单位所有,只有原售房单位才能够申请动用。对于重组或兼并的企业,其住房基金由重组或兼并后的企业管理、使用;关闭、破产的企业,其住房基金首先用于向该企业符合住房货币分配条件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剩余资金可由企业统筹安排使用;撤销的单位,其住房基金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