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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机制疏漏 “背车”案执行面临法律难题

  “背车”案执行面临法律难题

  法院:对借用他人身份证骗贷购车者应追刑责

  法制网记者 李松 黄洁

  双腿残疾竟成功贷款买车

  每年的元旦后、春节前都会出现购车的高峰。商家纷纷打出送保险、价格优惠等销售策略来吸引消费者。

北京去年出台了购车实名制的规定,那些企图租借他人身份证贷款购车的行为得到遏制,“背车”已经成为历史。然而,几年前出现的“背车”现象如今却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后果。

  一位双腿残疾的北京人,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人,却被用来贷款买车。由于买车人不能按月还贷,身份证实际持有者最终被银行告上法庭。针对此类银行放车贷审查不严的现象,2006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中国银监会发出建议。

  据了解,2006年,北京朝阳法院共受理申请执行车贷、房贷案件800多件,涉案金额高达2.7亿元。法院在审查车贷案件时发现,由于银行审查不严,造成偏远山区、经济能力极差的农民,竟申请贷款购买了进口名车,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

  记者近日还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2006年9月8日以来,该院受理的所有车贷案件,均因借用他人身份证购买而找不到涉案车辆,甚至有关车辆的各种手续都是伪造的。

  2005年以前,由于北京市实行外地户口不能申办本市机动车牌照的规定,很多外地购车人为了规避限制纷纷选择了向素不相识的“专职背车人”租借身份证进行购车登记的方法;个别不法人员或担保企业利用他人身份证件,伪造购车手续,骗取汽车消费贷款。多年之后的今天,当北京的机动车市场已向外地人敞开时,当初的“背车”现象引发了诸多执行难题。

  “背车”案执行陷入困境

  面对众多棘手的“背车”案件,法院又该如何解决呢?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清。“这一现象不仅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给执行工作带来两大难题。”

  首先,很难找到实际购车人,这就使得通过执行涉案车辆达到案件执结的目的很难实现。购车合同上所记载的购车人往往是一些生活困难的农民和下岗失业人员,而这些人恰恰是因为生活困难才想到要出借、出租身份证帮他人购车,直接执行这些合同所记载的购车人的财产并不现实。“法院也必须考虑,这些‘背车人’是被他人利用而在购车合同上签字的,如果因实际购车人拒绝偿还贷款,就要对‘背车人’进行强制执行,这是否符合法院公正司法的要求?”

  其次,如果直接对实际购车人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又缺少执行依据。“按照正常的法律关系,法院只能是先执行‘背车人’的财产,再解决‘背车人’与实际购车人之间的法律问题。但在前一程序都不可能实现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法律关系进行技术上的调整?这既需要法院继续深入调研和论证,也需要会同公安机关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车贷案件的多渠道解决机制。”

  贷款机制疏漏难辞其咎

  “背车”现象也使银行等金融机构陷入了越来越尴尬的境地。这说明,报批贷款业务时,银行对申请人的各种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贷款目的及个人财产状况、还款能力均未充分审查。

  王振清认为,这类问题反映出我国车贷制度和贷款体制还存在许多漏洞。有些贷款人是经济条件相当困难的农民和下岗失业人员;有些贷款买车人已经在此前的车贷中出现过严重拖欠状况,却仍能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有些金融机构对贷款担保审查不严,导致担保公司超出担保能力提供担保。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在业务合作过程中的关系交织复杂,个别担保公司甚至代金融机构行使贷款审查、收取贷款等职责,由此引发一系列问题。就是这种审查机制上的明显漏洞,给了“背车”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土壤。

  骗贷购车者应追刑责

  据了解,针对“背车”问题,交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都已经作出反应。对于那些长期“背车”的背车户,交管部门已经建立了“黑名单”,将联合其他部门,采取有效手段进行调查并严惩。这些“背车族”不仅因租借身份证违反身份证法要接受罚款的处罚,还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等处罚,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对违法行为人的惩处问题上,王振清指出,租借他人身份证买车,事后却不按期偿还贷款的实际购车人,也应视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王振清认为:“如果顶着他人的名义获得了贷款,购买了汽车,在完全有能力偿还贷款的条件下仍不还贷款,就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诈骗的故意。尽管这些骗贷者的故意在初期并不一定很明显,但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恶意不能低估,对这类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背车”现象破坏诚信危害极大

  夏敏

  “背车”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孤立的,它是社会秩序伦理缺失,诚信意识淡漠的一种表现。其危害在于:一方面破坏了市场条件下正常的交易关系和管理秩序,使“车贷”陷于严重的诚信危机;另一方面也破坏了相关制度的“翳”,加大了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紧张关系,恶化了法治环境。

  所谓制度的“翳”,是指制度与相对人在遵守层面达成的诚信,是因利益的普遍一致而发自相对人内心的“遵守”。我们通常所说“制度是靠大家维护的”,也就是指的维护这层“翳”。如果社会失去诚信,制度不断被“小聪明”钻空和破坏,制度就会不断紧缩,使依靠诚信维护的空间越来越小,而制裁力将会越来越大。

  然而,世上不可能有密不透风的制度,甚至法律也不可能有效干预社会生活的一切。如针对“背车”引发的车贷纠纷,由于许多背车人都是生活状况不佳的农民、下岗工人,所以法院在此类案件的执行问题上几乎无从下手,即使管理部门从行政法的角度加大制裁措施,除了恶化这些人的生存状况外,可能并不会有更为乐观的效果。

  因此,就“背车”现象而言,除一方面金融部门要加强“车贷”手续的审查和责任机制的健全,以及司法部门应当加大对其中实际获利者欺诈行为的法律追究外,另一方面,从根本上讲,更在于社会诚信的建立,使制度获得被自觉遵守的伦理基础。

  二手车市场的“背户”最多

  “背车”是北京特有的现象,就是用自己的北京身份证帮助别人办理购买机动车或者过户手续,机动车名义上在自己的名下,但跟车压根儿没有任何关系。从事“背车”行当的人被称为“背户”。据了解,早先“背车”行当的出现,主要是基于三种情况:一是外地人不能在北京买车、上牌照;二是城八区居民不能购买摩托车;三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过户手续,必须使用北京身份证。其中,尤其以二手车市场的“背户”最多。

  京城“背车族”名下最多达万辆车

  从事背车业务的一般是有北京户口的下岗职工和刑满释放的无业人员,还有一些残疾人或收入不高的人。其中有的人名下有1万多辆车。“背户”的工作比较固定。二手车商贩不仅负责他们的吃、住、消费,每月还给他们发1200元到1500元的“工资”。

  不法“背户”麻烦缠身

  找北京人“背车”的人,或者把车辆几经转手卖给他人,或者本来就抱有逃税、逃避违法处罚、逃养路费等非法目的。由于“背车”直接导致机动车人户分离,因此故意逃避养路费征稽、肆意交通违法逃避处罚,最后这些账全部算到“背户”的头上。手里动辄十几封“罚单”成了“背户”的新特征,有“背户”手中的罚单高达两百多万。另外,“背车”最大的危害就是增大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难度。

  北京法院受理首例背车人被诉案

  2006年8月22日,北京市交管局发布公告,要求凡是用别人身份证买车的,购车者必须在3个月内自行找到背车人,并持对方身份证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车辆将被撤销登记。

  王先生由于户口不在北京,2004年8月他买车时,卖车人包办手续,找了“专业背车人”的张先生为其背车。当王先生让背车人张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时,对方却索要1000元费用。王先生将背车人告上法庭,要求无条件办理汽车过户证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法律禁止出租出借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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