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峰)截至2006年底,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28.9万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日益剧增,城市静态交通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有效缓解和逐步解决西安市“停车难”的问题,鼓励社会投资,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政委6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快西安市停车场建设的优惠政策及保证措施》,日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措施规定“经批准设置的以计时收费方式对外经营,设置50个泊位以上的平面式或30个泊位以上的立体式公共停车场”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公共停车场建设,停车场的用地由国土部门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免缴城市配套费;
(二)鼓励单位利用废弃厂房、闲置用地兴建公共停车场,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免缴城市配套费;
(三)对于新建立体式停车场,满足停车收入大于总收入70%的,从经营之日起,减免第1年经营所得税,从第2年起,所得税税率由33%优惠到15%;
(四)对于泊位数超过50的平面式或泊位数超过30的立体式公共停车场,根据相关行业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给予建设经营方附属事业经营权,允许其进行如汽车维修、保养、美容、洗车等与行业相关的服务活动及商业零售服务,平面式停车场商业经营用地不得大于总面积的1/10,立体式停车场可允许一层进行商业经营活动;
(五)根据停车区域类别划分,采取占道停车场收入补助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原则,给予新建停车场以下补助标准:一类路段的公共停车场每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二类路段公共停车场每泊位一次性补助1500元,三类路段公共停车场每泊位一次性补助1000元;
(六)政府鼓励配建停车场对外开放,对于配建泊位数超额并向社会开放的单位予以奖励,超额泊位奖励标准与第5条一致;
(七)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公共停车场周边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及停车诱导设施的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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