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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砖砸伤路人 楼上居民全被告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这两天以来,家住成华区府青路东街11幢3单元二楼以上的8家住户,集体卷入一场“从天而降”的官司中。此前,一名路人经过他们楼下时,被一块坠落的砖头砸伤了脑袋,遍寻肇事者无果后,伤者遂将这8家住户全部告上法庭……

  一份诉状

  8家住户被推上被告席

  提起当天接到的那份《民事诉状》时,家住3楼5号的田静仍旧气不打一处来。

据她介绍,11日上午9时许,3名来自成华区法院的工作人员上门递给她一份《民事诉状》,她半天没回过神来。“莫名其妙,哪个起诉我哦?”田静接过一看后,大吃一惊:原告是一个素昧平生的人,因两个月前从她所住的楼下经过时,不慎被一块坠下的砖头砸伤了脑袋,所以受害人把她推上了被告席。更让她目瞪口呆的是,除她家之外,包括同单元2楼以上的另外7家户主都被列入了被告席!“砸伤人的事是好久发生的?被砸的人是谁?这些情况我一点都不清楚!”这份突如其来的《诉状》,让田静觉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尽管法院工作人员一再催促,她还是拒收《诉状》并拒绝签字。

  与此同时,家住4楼的余斌正好下楼时,也收到了这份《诉状》,他连连感叹,“我对这件事情一点都不清楚!”他把《诉状》给70多岁的父亲过目后,老人家的脸色“刷”地一下就白了,“从没打过官司,从没当过被告”的他当晚彻夜失眠。由于他患有心脏病,家人们都担心得要命。

  一时间,《诉状》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这几家住户间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一次意外

  楼下确有路人被砖头砸中

  1月12日晚上8时许,几名卷入“砸人”风波的住户坐到一起商量此事。记者见到了一份《民事诉状》,原告名叫万廷刚,是一名30多岁的仁寿籍男子,被告包括从3单元2楼到5楼的8家户主。

  《诉状》阐述的“事实和理由”是:2006年11月6日,从被告房屋坠落的砖头将原告万廷刚的头部砸伤,后经鉴定,原告万廷刚伤残等级为十级。万廷刚受伤后,被告均否认砖头从自己房屋坠落。迫于无奈,万廷刚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依法判令8被告承担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7200.27元,开庭时间定在2月中旬。

  对于2006年11月6日发生的这起意外,部分住户回忆起来后,表示当晚似乎确有此事。4楼住户张驾芬说,当晚8时许楼下传来“嘭”的一声后不久,派出所民警前来问过她“家里有没有砖头掉下楼”。次日,她听说是一个路人被楼上坠下的砖头砸伤了。2楼的朱金才回忆称,当晚8时许他隐约听到楼下有人说把脑袋砸到了。打那以后,这件事情再无人提过,他都快把这事搞忘了。

  昨日记者回访了事发现场。据了解,意外发生在一条两米多宽的小巷中,小巷两侧分别是田静、余斌等被告所住的居民楼和一排低矮的石棉瓦房。对于当晚的情形,距现场仅有10米远的餐馆老板徐基华自称比较清楚。他说,万廷刚经常到他馆子里拉潲水,当晚万拉完潲水离开他的餐馆一分钟不到,他就听到巷内传来“嘭”的一声闷响。他赶紧跑进小巷发现,刚才还好端端的万廷刚居然躺在地上,头顶有个大窟窿,鲜血不停地往外冒。他赶紧拨打110和120报警。他向路人打听后得知,是一块砖头从天而降后,砸上了旁边屋顶石棉瓦,尔后又弹落下来砸中万。记者看到,石棉瓦有一块两个巴掌大小的窟窿,已用塑料片遮挡起来。据了解,瓦房的女主人当晚一人在家,而被砸中的是她家的厨房。

  一份期望

  希望警方能彻查砖头来路

  12日晚,几名住户接受记者采访时,都称自己是被“冤枉”的。

  “砖头掉落的地方,距离大楼有两三米远,按照这个距离来分析,它绝对不是一起简单的高空坠物!”居民余斌激动地说,现在事情都过去两个月了,现场什么都没了,大家纷纷担心,万一他们被判败诉,无疑“会助长一种社会风气,等以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大家全都去效仿,而不去严格认真地调查事发原因、追究真正的肇事者,让更多的无辜者卷入进来受到牵连”。

  他们希望警方能进一步调查此案,按照砖头掉落的地方、坠下的力度、砸毁的程度,甚至通过指纹比对等多方面,彻查砖头的来路,“不要放过了真正的肇事者,但也不要冤枉好人,希望调查清楚后还大家一个清白。”

  律师说法

  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受害者

  对此,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华表示,如果要证明自己是无辜的,8家住户都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这种伤害行为,比如当时家里无人、或者窗户紧闭等等,如果拿出的证据证明力不行,就无法摆脱这种过错推定,最终要承担责任。

  至于让一个群体来承担责任,对于那些没有扔砖头的具体的家庭认为不公平的说法,法律将更倾向于保护受害的弱者。

  新闻链接

  南京:垃圾堵水道 4家都赔钱

  2001年6月17日,南京市民肖东家刚装修的新房被二楼堵塞的下水道溢出来的水浸泡,无法入住,引起下水管道堵塞的是菜叶、抹布等生活垃圾。因为找不出这些垃圾是哪一户人家扔的,肖东将二楼以上的4家住户作为被告告上法院,南京玄武区法院根据推定过错和均分责任的原则,判定4名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各支付2104元。

  重庆:烟灰缸砸人 22户赔17万

  2000年5月10日,33岁的郝跃步行到重庆学田湾正街65、67号楼下时,被一只烟灰缸砸伤脑袋。2002年初,他到渝中区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学田湾正街65、67号楼的所有22家住户。2002年5月,渝中区法院判决学田湾正街65、67号两栋楼不分楼层高低,所有22户人家每户赔偿郝跃8100元,总计为17万余元。

  本报记者 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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