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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块邮包案”内幕调查 物流业开包验货名存实亡

  记者调查“尸块邮包案”幕后情况

  物流业开包验货规则名存实亡

  导读

  杀人肢解尸体托运发往京、苏、青等地,惊天大案令人发指,也令人反思:肢解尸体为何能顺利通过物流发往全国各地?记者调查发现,“验货检查”这一规则被忽视,大多数物流企业都不会对包裹好的货物进行检查。

而由于各部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使物流和货运在具体的业务流程中,出现对货物检查无人监督、无人管理的局面。

  法制网记者 冉多文

  记者今日获悉,“尸块邮包案”犯罪嫌疑人———发货男女已被警方抓获。据警方透露,男的是广州天河区某物流公司员工,女的则是卖淫女。两人合谋在卖淫女住处,杀死了与这名卖淫女关系密切的一中年男子,并将尸体肢解。为毁尸灭迹,他们找了几家物流公司将尸体分别发往全国各地。

  被肢解的尸体,为何能顺利地通过物流运输,从广东广州运抵山东青岛?记者对幕后情况进行了调查。惊天大案

  尸体肢解通过物流发往全国各地

  回想起一个多星期前的一幕,青岛某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仍觉得头皮发麻。

  1月7日凌晨,这家物流公司接到从广州发来的一货车邮包,工作人员在卸货时发现,有个纸箱里面渗出血水。检查发现,货物是以“药材”名义托运的,发货人和收货人署名都是“送得远”。货主的姓名十分怪异,按货主要求是属于“自提”货物。该公司迅速报警,当地警方拆箱检查后发现,里面竟放着一具被肢解后的男性人体躯干,没人头,没手脚,其惨状令人发指。

  由于案情重大,青岛警方立即派员前往货物的始发地广州进行调查。两地警方通过查看货运公司的货运记录发现,发货人“送得远”是在1月4日下午前来办理托运业务的。警方推测,尸体的其他部分可能通过类似方式运到外地。

  1月9日上午,北京警方又接到报案称,一家物流公司发现一件要求“自提”的纸箱,发货人和收货人名字也是“送得远”,纸箱内发现被砍下来的人体手臂;当日,江苏省江阴市也在一家物流公司发现了一个没有提货人的纸箱,里面装着一个带血的头颅和手臂,收件人署名同样也是“送得远”。

  经比对,3地出现的肢解尸块均属同一死者。广州警方在当地录像中发现,1月4日下午18时35分,一名男子走进了广州市某物流公司营业厅,把一包已包裹好的“药材”纸箱,通过办理手续后发往青岛,货物运费以20元价钱成交,货物为“自提”。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名男子还给货物买了30元的保险,保险额为1万元。随后,这名男子又选择当地两家物流公司,将纸箱分别发往北京和江苏江阴。这名男子正是警方后来抓获的本案凶手。行业漏洞

  私人物流企业一般不检查货物

  被肢解的尸体,十分荒谬地署名“送得远”,为何也能顺利通过物流运输抵达北京、青岛、江苏呢?

  记者来到青岛某物流公司,可面对记者的问题,员工们都摇头不语。一位自称是该公司负责人的人得知记者要采访后,称“经理出去了,这种事俺不知道”,就以上厕所为由溜了。

  记者了解到,我国《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笨重货物、危险品和国家限运货物以及需要办理检疫、商检、海关、公安、监理手续的货物,交运前,托运方面应提供有关机关的准运证明。装运散装货物按规定标准装载。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凡属法令禁限运货物,受理时应查验有效证明。”

  上述法规针对的是国际货运当中的货物,由执法部门进行检查,并实行运输监管;而在国内物流和零单托运行业中,又有谁对货物进行检查呢?

  记者通过多种渠道找到当时负责接运肢解尸体包裹的青岛某物流公司的一名姓朱的员工,他对记者说:“俺们工人只知道货运来了,俺帮助装运包裹,至于里面是啥东西,俺怎么能知道呢?”

  “收发货物,你们不检查吗?”记者问道。

  “本应该检查,可货主送来的货物,大多是包裹好了的,谁敢再打开验货,若打开货主不满意,提出赔偿咋办?”

  “你们有电子监控设备来验货吗?”

  “没有。”

  记者又找到上海佑进亚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一位女士,问其是否了解货物运输的有关法律法规,她回答说,“不清楚,不了解”。

  记者电话咨询了青岛、烟台、威海、济南的几家物流和货运公司,佯称有几件货物要运到广州,但已打好包裹不便打开检查,问其是否托运。回答都是“只要填写清楚收货方姓名、地址,自行包装的货物不会打开检查”。

  业内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随着运输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国际货运、物流和国内的零单货运公司,除邮政部门检查包裹托运较为严格外,其他物流、货运和零单托运公司都是客户自行包装,公司配车送货,没有检查。这就给不法分子贩毒、贩运或盗运货物带来可乘之机,同时也暴露出我国物资货运代理行业中存在的漏洞。法律空白

  物流行业缺乏系统法律监管规定

  调查中记者发现,物流行业法律法规的滞后与不完善,也是我国物流业发展比较混乱的原因之一。

  青岛轻丰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先生介绍说,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物流公司和零单托运公司,在承揽运输业务上都是一样的。他们的区别是:国际货运代理是由经贸部备案,出资500万元就可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物流公司是由交通部备案,出资80万元就可注册;零单托运公司只要出资10万元左右就可注册。而实际上从去年放开公司注册以来,物流行业快速发展,有些公司一两个人,只要交付当地会计事务所一万元左右,就可得到假的验资报告,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去年,仅青岛市就新增300多家物流公司。由于有关部门对物流企业的界定不够明确,工商部门注册的物流企业也千差万别,至今也没有谁能说得清,我国目前到底有多少家物流企业。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我国现行的有关物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根据合同法、海商法、公路运输法以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和《水路物资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参照执行的。

  “从法律效力来看,这些法律法规,是直接为物流或与物流有关的问题而制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物流方面的法规,是对我国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货物运输等的实施细则的补充,它缓解了当前物流领域的法律空白,对物流行业的高速、有序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保驾作用。”一位专家给记者分析道。

  “但我国现有各类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在不同时期、由不同部门针对不同问题所制定的,规范性不强,缺乏法律责任的制约作用,造成了各部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行业无序分散的局面,呈现出杂乱无章的状态。”这位专家说,“对物流行业缺乏真正的、系统的、专门的法律监管规定,使物流和货运在具体的业务流程中,出现对货物检查无人监督、无人管理的局面,导致物流市场争抢货源、价格无序、管理失控、秩序混乱。”

  法制网青岛1月16日电

  记者手记

  据了解,现有的货运和物流领域的法律法规,是从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下延续而来的,是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当时的情况制定的。在当时虽对推动物流业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但难以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物流业的发展,更难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物流国际化发展的需要,急需补充和修订。

  为此,我们亟需加强地方物流立法,制定出一些切实可行的符合本地区的物流法规,对这一行业加以制约和管理。(责任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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