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再次开庭审理了曾经轰动全国的东北高速案,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因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受审。
张晓光于2005年1月由吉林省公安厅执行刑事拘留,后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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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查明,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间,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东方因张晓光为其当上总经理等一些事情提供了大量帮助,先后6次送给张晓光1000多万元。张晓光对此供认不讳。
检方指控,张晓光犯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为亲友非法牟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5项犯罪事实。其中,受贿总金额为1900余万元人民币。
此外,1998年初至2004年末,张晓光采取个人消费用公款核销的手段4次共计贪污公款人民币48.84万元。2001年末,张晓光两次将公款共计人民币3300万元借给其女友杨某用于房地产开发等营利性活动。1998年初,张晓光利用担任黑龙江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之便,擅自决定向其女友杨某经营的公司采购不合格的机油精,并支付货款80万元。此后,以给下属单位拨付费用的名义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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