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月21日讯(记者 德强 通讯员静静振明)因为违章建起养猪场,牟平区观水镇宫格庄村的刘先生被告上法庭;但法院并未一味地“强制执行”,而是主动帮刘先生联系临时猪舍,包括新生小仔猪在内的70头生猪安全转移到新“家”,无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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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刘先生觉得搞种植农业不划算,便在自己原先的农业承包地上盖起了猪舍养起了猪。随着效益越来越好,猪舍规模也越搞越大,猪舍变成了占地近200平米的猪场。忙于赚钱的刘先生却犯了一个错误,他没有办理用地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转用审批手续。2006年,国土资源局对刘先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刘先生的行为属违法占地,责令其在限定期限内拆除违章建立的猪圈,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但收到处罚决定的刘先生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做任何行动,继续在原地养猪。于是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接到了法院的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后,刘先生这才着了慌:另建猪场既要申请用地还得买材料重建,一时半会儿还建不起来,猪场里新生的三十几只小仔猪还离不了人照看,而眼见着限定拆除时间一天天临近,刘先生是又忙又急悔不当初。
了解到刘先生的困难后,牟平法院主动帮其联系临时猪舍,通过与刘先生所在村村委协调,将村内的废弃校舍拨出三间,提供给刘先生作为临时猪舍,将违章猪圈内的生猪进行了转移,刘先生着手进行了违章猪圈的拆除。刘先生说,法院这一执行举措为其避免了因强制执行而造成的小猪受惊吓后乱跑、死亡等不良后果,及时找到临时猪舍也让他有充足时间拆除回收猪圈建材,为另建猪圈节省了大笔资金,太感谢法院人性化的执行做法了。责任编辑:亦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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