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记者朱玉、周婷玉)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为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作出了三次决定。
第一次是1991年6月12日发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
上世纪九十年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进程中的非常关键的时期,也是我国控制人口增长的非常关键的时期。尤其是“八五”期间,正值生育高峰的峰顶,使计划生育显得更为紧迫。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必将直接影响我国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影响人民生活水平和全民族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同时还会加快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生态环境的恶化,给子孙后代留下严重的后患。由此可见,计划生育是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能否实现的大事,是关系到民族兴衰的大事,已经到了刻不容缓、非抓紧不可的地步。
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把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二次决定是2000年5月7日发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决定表明,在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之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将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决定提出,人口过多仍是我国首要的问题,未来十年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能否解决好人口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改善、全民素质提高和中华民族的兴衰。
决定还提出,今后十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末,全国人口总数(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控制在14亿以内,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5‰。
此次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是第三次。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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