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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公司22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员工被集体解聘


  解聘是为其他员工着想

  为了蒙混过关,乙肝同胞们使出了浑身解数,找替身、办假证,甚至为了达到目的到了不惜重金酬谢的地步。面对他们处心积虑的动作,我们惟有无奈,但与此同时也不禁要提出疑问,为什么用人单位非要拒他们于千里之外呢?据劳动人才市场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介绍,一般大型的、正规的或是有行业卫生限制的单位、企业都明确体检要求,有体检要求的企业一般都拒绝接纳乙肝病毒携带者。

  万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辞职以前,公司领导曾多次找她谈心,说解聘不是歧视,而是为了自我保护。公司曾对她讲,他们也知道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通过日常生活中,比如一起共餐、握手等诸如此类的接触传染。也知道它并不像传言中那么可怕,会传染,但是,要是让员工们知道公司收了一个乙肝病毒携带的准传染病人,且和他(她)一起工作和生活,会让更多的员工感到寒心,这样不是得不偿失吗?况且,乙肝病毒携带者虽然暂时是没有影响,但稍微不注意保养身体,那么它就有可能成为真正的乙肝,如果仍然和同事们一起相处,那公司不就成了病窝了。到时,不但公司里那么多人会出事,甚至公司也很可能因为这样而保不住,拿公司和其他那么众多员工的身体来冒险,是非常不明智的做法。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该企业几个身体完全健康的员工,对企业的做法他们表示完全赞同。其中一名员工坦言:“与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起共事,工作也不踏实,就怕随时都有可能把病毒传染给我们,说实话,没人会愿意整天提心吊胆过日子的。”

  特殊行业才有硬性规定

  针对打工者遭遇到的此种情况,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企业已录用的员工,在体检中发现有小三阳情况,应按照有关劳动者患病的规定,给予医疗期进行治疗,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录用前,员工体检为小三阳,企业以此为由不予录用,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没有违反国家劳动法的规定。

  据了解,早在2004年12月1日,新的《传染病防治法》开始实施的同时,苏州市卫生局也推出了《苏州市体检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检测规范》,规定“一般体检不查‘两对半’”,当时,这项举措被认为是开反乙肝歧视的先河。但是,这项规定实施了两年之后,多人依然因“小三阳”而丢了饭碗。那“一般体检不查两对半”的规定岂不是成了一纸空文?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些特殊行业必须要求健康证,必须要检查两对半,如涉及食品、餐饮、保鲜膜等企业就有这些硬性规定,这样做,也是对消费者负责。由于这个规定没有强制性,单位有权利来选择员工是否要进行两对半检查,是否要录用这样的员工。但同时,劳动部门也表示,如果企业从事的不是特殊行业的制造,如上面被集体解聘电子厂的22名员工,这样做属于违约行为,职工可以提出上诉。

  在职遭解聘可起诉维权

  苏州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於峰指出:《劳动法》对于身患何种疾病不能从事何种职业,并无明确的规定,一般由各行业和各单位自行制定规则。不过,像特殊行业则对于传染病患者作出一些限制,目的是出于对其他人的保护。但是患者若从事不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一般行业和工种,是不宜受到限制的。

  劳动权作为宪法赋予劳动者至高无上的权利,是不可侵犯的。对于已经在职的员工,如果因患“小三阳”而遭解聘,需要具体分析是否因患病而身体已经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如果被解聘劳动者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可不必谈“乙肝”色变

  对于22名员工因携带乙肝病毒而遭解聘的行为,记者随机采访了周围市民。蔡先生表示,现在人才市场是供过于求,一份工作多了几个候选人,在业务能力相差不大时,单位当然会综合考虑。患有小三阳,竞争力自然会差点。单位招人的时候,把小三阳患者一棍子打死当然不合适;但在实际录取操作时,人事部门拿身体健康问题做参考也并非没有道理。招人单位不能对“小三阳”患者公开歧视,但单位也有选择的权利。

  市民马小姐认为:现在人员流动很大,公司很多人进来后,并没有经过严格的体检,但平时工作餐机会很多,也许一不小心就可能会传染。小三阳始终具有传染性,所以最好还是尽量避免一些直接接触,但不会有很明显的歧视行为。最让人不能容忍的是,有的人明知自己患病却毫不顾忌,甚至和朝夕相处的同事隐瞒病情,让周围的人无辜受害。不论何种病患,起码要诚实待人,敢于说明自己情况,在心理上能够赢得他人的尊重。王同学则表示,要是检查出小三阳,对于找工作是件很麻烦的事。像是患有小三阳的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便大打折扣。虽然我也很怕得小三阳,但知道小三阳的传染性其实是很小的。不过,现在社会上很多人不明就里就把小三阳患者打入“冷宫”,是很不公平的。

  对此,有关医学专家表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设置就业门槛完全没有必要,从医学的角度来讲,一般接触是不会传染的,大可不必谈“乙肝”色变,乙肝传播的途径主要有通过血液传播、母婴垂直传播、性传播三种,乙肝病人只要肝脏功能正常,完全可以从事正常的工作和学习,人们应该对病人持宽容态度,不应该歧视。只要肝功能正常就完全能进行正常的工作、生活,一般的工作、就餐是不会传染给他人的。(江南时报/应慧 李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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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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