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浙江省桐庐县民政局代交通事故中身份不明的遇难者索赔获得成功,法院日前判决肇事司机赔偿无名死者近34万元。2005年10月31日晚11时,一名在浙江05省道桐庐境内步行的男子与迎面驶来的一辆轻型货车相撞,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在车辆行驶途中打瞌睡,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多方调查,死者的身份一直无法认定,遗体也无人认领。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分析认为,如果日后死者家属出现并提出索赔,这时肇事司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都会发生不可预料的变化,于是建议民政局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审理,法院除判决肇事司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外,还支持了县民政局的全部民事赔偿要求,判令司机赔偿被害人亲属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33.8万余元。法院的判决要求,这笔款项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桐庐县民政局提存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