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他们期盼的眼神里,我们看到了打工者生存的艰辛。记者欧阳苏敏摄 |
记者8年为打工者讨回近千万元欠薪
2007年本报特别策划“我们帮你讨工钱”昨圆满结束
从今年年初本报开通讨工钱热线以来,每天的投诉电话几乎没有停过。截至昨日,本报接到1300多个电话,涉及建筑、家装、餐饮、娱乐、服务等行业。本报“讨薪维权小组”为没拿到工钱务工者的求助解决了55起,共为务工者追回256万余元工钱。
作为江西最有责任心的强势媒体,本报一直关注着百姓甘苦,率先开展为务工人员讨工钱的大型活动,立足于人性关怀,以一个个辛酸的典型案例打动读者、打动拖欠方,讨工钱之行已成为本报维权报道的一种传统。
在20多天的讨薪路上,本报“讨薪维权小组”6名记者每天分头出击,与省、市劳动监察部门执法人员、务工者一起或单独深入一个个拖欠单位采访。11日,在本报维权小组的帮助下,抚州讨薪者顺利地拿到1.9万元;16日,在本报记者的协助下,数十名民工拿回9.2万元工钱;17日,在本报记者的介入下,300多名农民工怀着喜悦的心情,从九江浔阳区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队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总计220万多元的血汗钱……
从2000年本报率先打出“帮民工讨工钱”的旗号起,今年起已是第8个年头了,每一年,我们都在努力,我们都在尽一份有责任心的媒体的能力,为一些务工人员讨要工钱。回顾8年的历程,有欣慰,有心酸,但值得高兴的是,政府对拖欠工钱的问题越来越重视,相关的管理也越来越规范。
据初步统计,8年来,本报接待农民工讨薪投诉3600多起,为2000余名农民工讨回薪金近千万元。
回顾8年的讨薪之路我们发现,讨薪的投诉确实在逐年减少,不少农民工也开始知道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8年里,本报接待的拖欠工钱的投诉中,仅仅几千元的拖欠投诉占有很大的比例,因此,真正让务工者用法律武器和打官司来保护自己权益的成本太高,使得运用法律来讨工钱显得很不现实。在这种矛盾中,劳动监察部门的作用就举足轻重了。 ■文/记者徐彬 邹文彪
“老赖”4大欠薪伎俩
1 多数民工没合同
拖欠指数★★★★★
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绝大多数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约定,民工讨要工资的基数无法证实,给民工维权带来不少影响。尤其是口头约定工资待遇的情况时常出现,劳动者讨要工资时,出现的争议比较多,记者和有关部门介入后,也很难找到法律依据。
提醒:《劳动法》规定: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务工人员不要为了保住饭碗而忽视自己的权利。
2 扣款处罚种类多
拖欠指数★★★★
施工单位主要是以工程质量不好和拖延工期为由,扣除民工应得工资,民工对此多数是无奈接受,不知如何维权。其他用人单位,对迟到、请假事项等情况予以重罚,对进城务工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扩大数倍处罚,务工人员缺少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的机会。
提醒:民工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把关和工期应由施工单位来负责,至少也应有包工头负责,质量不好、延误工期应从承包的合同中扣除合同款,而不是扣民工工资。
3 人去楼空讨薪难
拖欠指数★★★★
有的欠条没有欠款单位的名称和公章,没有欠款单位的法人签名;有的欠条只留有包工头的名字,这些都给劳动监察部门向单位核实情况带来困难;有的欠条不注明支付时间,民工拿着条子不知何时兑现;还有一些单位完成一个工程后,民工不知到何处找欠款单位和欠款包工头;也有一些私营企业,突然退租房屋,人去楼空,故意逃避欠薪责任,持有欠条的劳动者只能望条兴叹。
提醒:收取欠条时,一定要有用人单位的全称、公章和日期,欠条中必须明确注明欠款支付日期。
4 支付工资不及时
拖欠指数★★★★
按月支付工资是通常的支付工资形式。在建筑行业中,施工单位往往以工程款未到为由,拖欠民工的工资,有的单位将工资分成生活费和剩余工资两部分,每月只发生活费,工程结束后结算剩余工资时,用人单位往往要拖数月才将工资支付。此外,工资被包工头领取后,没有全额发到民工手中,部分工资款被包工头挪用。民工追讨工资时施工单位和包工头相互推诿一拖再拖。
提醒:每月工资足额结清,以防工资被拖欠。 ■文/记者徐彬 实习生赖海燕
4招预防欠薪难题
1 签订合同看仔细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以上各条要做到尽可能详细、具体,比如劳动报酬,一定要写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以便将来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农民工应妥善保管。为稳妥起见,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咨询。
2 有关证据应保留
不少农民工在遇到欠薪的情况时,往往会出现因不能提供有关证据而影响自身权益维护的情况。因此,农民工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例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收取押金等方面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或者是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等。
3 依法维权要学会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农民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 遇到欠薪别迁就
农民工在与雇主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当尽量约定较短的工资发放周期,比如实行月薪制。在发现雇主有拖欠苗头时,应当及时与雇主交涉,如果没有结果,民工就应当及时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劳动监察人员来解决。这样的话,劳动监察人员就会对雇主进行调查,并在对雇主和民工之间调解,如调解不成,最后会作出行政处罚。民工的及时投诉能将拖欠现象消除在萌芽阶段,即使是民工受到损失,因为投诉及时,也不会很大。 ■文/记者夏岚 实习生金晶
企业欠薪吊销资格 南昌昨出台清欠新政
本报讯记者夏岚、实习生金晶报道:今后,多次欠薪或因欠薪造成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南昌建设部门将降低其等级或吊销资格,并予以曝光。
拖欠农民工工资须说明拖欠原因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劳动部门获悉,用人单位因不可抗拒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必须向农民工说明拖欠原因,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是因建设单位违反合同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暂停施工,并予以曝光。施工单位违法违规、挂靠、发包、转包,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将由总承包单位先予垫付。对携款逃匿,涉嫌欺诈的,公安机关将立法查处。
多次欠薪将被降低等级或吊销资格
据了解,凡是在建工程项目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必须报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备案,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为其建立工资支付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完善信息分析、披露制度,对多次欠薪或因欠薪造成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将由建设部门降低等级或吊销资格,并予以曝光。
“包工头”将建立信用档案
为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劳动部门将对“包工头”的承包行为进行引导和控制。首先,各施工单位必须将在建工程项目部的班组长(实际上就是“包工头”)登记注册,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由劳动部门为其建立信用档案,哪个“包工头”违法违规,损害了民工或企业的利益,劳动部门将予以曝光。同时,劳动部门将帮助“包工头”组建劳务公司理顺建筑领域劳动关系。
■政策回顾
●2003年3月《关于建立工资保障机制的通知》
●2003年10月《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2005年5月《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2005年6月《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005年7月《江西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7月《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
●2005年10月《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2005年12月《关于全省建设领域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劳动监察举报电话
●南昌市劳动监察处:(0791)6628092
●九江市劳动监察科:(0792)8587940
●抚州市监察支队:(0794)8230716
●赣州市监察支队:(0797)8391469
●萍乡市监察支队:(0799)6883781
●新余市监察支队:(0790)6421868
●鹰潭市监察支队:(0701)6278344
●宜春市监察支队:(0795)3220277
●上饶市劳动监察科:(0793)8224841
●上饶市监察支队:(0793)8326230
●吉安市劳动监察科:(0796)8226260
●景德镇市监察支队:(0798)8526776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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