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起海损事故,三个小孩同时失踪,获得的赔偿却是两个农村小孩抵不过其中一个城镇小孩。昨日,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披露了这两起案件。
渡船违规出事
承办法官冯克宁称,2005年10月16日14时许,万州区瀼渡镇“翔顺”号渡船在长江上游航道358公里处发生重大海损事故,“翔顺”号沉没,13人落水,4人失踪。
重庆海事局调查后认定:只能在瀼渡河流行驶的“翔顺”号却驶出支流在长江航道上航行,船员严重疏忽瞭望,违规操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相撞的228号轮船捆绑了两艘驳船,当班驾驶人员对危险局面判断失误、应对措施不当,没有使用安全航速,是事故的次要原因。
最后,事故损失被确定为50万元。
赔偿相差悬殊
冯克宁称,由于“翔顺”号的驾驶员邓德来没有拿出30万元的赔偿,去年4月,3个孩子的父母起诉。随后,法院宣告失踪人员死亡。
冯法官还称,受理此案后,法官前往瀼渡镇调查取证。宣告死亡的3个小孩中,12岁和14岁的小君、小兰(均为化名)都是农村人口,另一7岁男孩是城镇人口。在对小君、小兰一案的判决中,其母亲提供了医院证明,证实她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为此法官特地主张了2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判决两个农村男孩共获赔15万余元,那个城镇男孩获赔22万元。
法官颇感无奈
为何赔偿金额相差如此悬殊?法官称,小君、小兰不但是农村户口,并一直在农村生活,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只能按照当地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赔偿金额。
冯法官认为,不管是城里娃还是农村娃,生命都是无价的。现行法律体现出的城乡差别也让他们感觉无奈,作为法官只能依法断案。
重庆法庭潘绍龙庭长称,内河航运的船舶碰撞是发生在水上的交通事故,他们也希望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让农村人享受到城里人的待遇。记者罗彬 实习生张意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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