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大二院原基建副科长
马罡涉嫌受贿案昨日开庭
本报记者 赵利芳 为您报道 备受社会关注的兰大二院原基建工程部工程管理科副科长马罡涉嫌受贿案,昨日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罡在法庭上追悔莫及,法庭决定择日对该案宣判。
公诉方指控:
前后收受贿赂101.6万元
昨日上午9时30分,法庭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其中包括不少兰大二院的职工。公诉方指控,2003年年底以来,马罡在担任兰大二院基建工程部工程管理科副科长期间,负责联系兰大二院萃英花园住宅楼的规划设计,兰州某建筑设计院在承担兰大二院萃英花园工程的设计过程中,该院副院长曹某于2004年9月23日以咨询费为名,送给马罡6万元,马收受此款。2005年1月、11月曹某又陆续送5万元给马罡,马均收受。
2004年至2005年,兰州市某建筑公司在承建兰大二院萃英花园期间,该公司经理张某为顺利结算工程款,于2004年10月送给马罡20万元;2005年张某以拜年为名,又送7万元给马罡;同年七八月,马罡以借款为名,向张某要50万元;2005年中秋节前夕,马罡又收受他人现金10万元。2004年黄某个人承建兰大二院所属的甘肃省儿童医院室外管网工程,为了及时结算工程款,黄某送给马罡现金3.6万元,马收受此款。
马罡辩称:
50万元是借来炒股的
庭审中,马罡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的几起事实基本供认不讳。但马罡辩称,2004年11月14日,他开始担任兰大二院基建工程部工程管理科副科长一职,但没有参与萃英花园住宅楼工程的设计、规划。而兰州某建筑设计院主要承建萃英花园工程,该院副院长曹某送给自己11万,是曹某无条件主动相送。
对于收受兰州市某建筑公司经理张某87万元的指控,马罡一再辩称,其中的50万元是自己向张某借来炒股用的,并准备在2008年前归还,并不是受贿款。另外,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马罡收受黄某个人3.6万元,其辩称,其中的6000元自己只是作为中间人转手给了别人,并没有收。其辩护律师对指控马罡的罪名没有提出异议,但认为指控马罡收受11万元定性不准,同样提出第二项指控中的50万元属于借款非受贿款。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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