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协委员孙达华在正在召开的该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应尽快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1月28日《晶报》) 事实上,电话月租费已成众矢之的,消费者生气、代表和委员呼吁,但电信企业就是置之不理,最常用的就是抛出令人闹心的“三大歪理”。 歪理之一,每条电话线都占用通话资源,即便不通话,也要占用设备资源。其根源在于,2005年,国家有关部门在开始对移动运营商收取资源费时,曾给运营商“打预防针”,他们上缴国家的资源费,可以平摊到每个消费者身上,因为只有几分钱,所以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国家收的几分钱,为什么到消费者身上就变成了几十元?难道不是在借资源费之名,行牟取暴利之实? 歪理之二,电话月租费用于电信事业发展、系统设备建设、维护。众所周知,几年前,消费者要装一部电话,电信部门不但要收取用于“电信基础建设”的电话初装费,而且安装电话的材料费也要收。可是如今,用消费者的“初装费”建设的电信网络日臻完善,营运成本也大大降低,却还月月向消费者收租金,让人费解。 再者,除了电信系统需要设备维护、事业发展,水、电、气,哪家不需要?为什么市民用水、用气、用电的线路、管路也接通到户,却从没有收取月租费之说,而单单电信业“一枝独秀”? 歪理之三,“月租费+通话费”的收费模式国际通行。让人不明白的是,国外没有收取初装费的惯例,电信部门却以“经政府批准”为由理直气壮;按国际惯例,通话时间按秒来计算收费,但我们的电信企业,却以“技术原因”为借口,硬是把国际上的按秒计费,改成按六秒为一个单位计费。 对自己有利就搬出“国际惯例”,对自己不利,就会拿出“中国国情”推诿,这些垄断行业为何总是“选择性接轨”? 想当年,动辄数千元的电话初装费,在社会的质疑声中消亡了;按分钟收费的“霸王条款”,在消费者的围追堵截之下,终于改为六秒计费。这不值一驳的“三大歪理”,不知还要把消费者忽悠到何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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