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倾诉
广州日报:
在广州钟落潭镇竹料邮政所的信件派发中,存在着重复收费的不合理现象。对于寄件人按国家规定贴足了邮资的信件,收件人还要缴交名为“邮件专送款”的费用,否则邮件就不送来。
新闻提示
文/ 记者姚卓文、 谭德波
市民寄出邮件要求寄出者填写详细的收件人地址,为的就是能准确地将邮件寄送到收件人处。然而,在有详细的门牌号,投递也非困难的情况下,收件人却无法享受到投递上门的服务。由于难享“上门”服务,导致了邮件、报纸无法按时收取甚至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邮政用户:投递费比订报费贵了一倍
刘先生所在的公司位于竹料良沙路268号,门前就是双向4车道的大马路,交通十分便利。“有具体的门牌号,车辆也可以直达公司门前,但是却要求交纳‘邮件专送款’。”刘先生对此感到十分费解,而且这一费用已经交了有十多年之久。“奇怪的是‘专送款’还可讨价还价,过去收600多元,和邮政多商量一下今年降到360元。”不可理喻的是,交费后我们隔三差五地没有收到邮件,有时邮件甚至会退还给寄出者,理由栏上写着:“查无此地”
“做生意最讲究诚信。有好几次,客户寄来的包裹均被退回。每当客户看到合作对象的公司地址竟然是查无此地,这对我们的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可想而知的。”最近一次投递差错就发生在不到一个月前。刘先生是广州市的政协委员,有关部门寄出的开会通知,他却一直没有收到。最后,他只好亲自去市政协办公大楼领取。
“双向收费”依据何在?
刘先生说,“邮件专送款”的相关收费依据是什么,用户至今蒙查查。对于平邮的信件,既然寄件人已付足了邮资,且邮件上有收件人的明确地址,邮局有责任把邮件送到收件人的地址。不明白为什么邮局还要“双向收费”。而且,邮局收此项费用从来没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的发票,只开出一张收据,盖一个邮戳。记者在刘先生提供的收据上看到“2007年邮件专送款共360元”字样。
另一用户黄小姐则疑惑,投递费凭什么比订阅报刊的价格还高。她订阅了两份报纸,《广州日报》的投递员每天都准时将报纸送到公司门前的报箱,而且没有收取一分钱的投递费。而另一份通过邮局订阅的报纸,每月要向邮局交50元才可送报上门,一年下来的投递费高达600元,而一年的订报费还不到300元。
邮政所解释:
提供延伸服务所以依法收费
竹料邮政所的相关人士表示,收取“邮件专送款”是根据广州市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且经过广东省以及广州市物价部门的审批,属于合法收费项目。如果收件人交费后要求提供正规的行政事业发票,他们都可以提供。
由于邮件的投递深度有限,在偏僻的乡村地区,邮件只会送达至各自然村的村委会,收件人自行到村委会收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年来一直采取邮政部门、村委会和用户共同出资办邮政的办法,此举可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目前,每村只有两名投递员,投递的任务十分艰巨。在收取专送费后,投递员会为交了费的公司服务。至于在投递便利的今天为何仍继续收费,他们只是按章办事,相关文件一天不取消,收费仍合法合理。
此外,送报上门属“延伸服务”范畴,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取每月50元的服务费是合法的。由于黄小姐所在的中曦大厦楼下无集体邮箱,投递员没义务送报上门,所以将报刊投放到楼下的物业管理处,黄小姐没有如期收到报纸很可能是放在物管处的报纸没有送到黄小姐的手上而已。
律师说法:
邮局应肩负公众服务功能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林惠勇律师认为,邮政部门投递偏僻或者难以查找地址的邮件,收取适当的延伸服务费是无可厚非的,但是邮政企业不能将正常业务改为延伸服务或变相改变正常业务的性质和范围来收取延伸服务费。因此,在收取相关费用时应出示明确的规定,而且相关部门也应该及时调整延伸服务的范围。
林律师还表示,根据我国邮政法以及邮政系统相关条例,邮局负有将信件送达“收件人地址”的义务。如果出现信件丢失,邮局或者相关责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邮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邮政企业对于邮件丢失进行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情况。
林律师同时指出,尽管延伸服务收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但其收费的合理性仍然值得关注,因为在我国邮递行业不是普通的经营行为,邮局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公共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为公众提供服务,肩负更多的是一种社会公益性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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